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治疗冠心病稳定型劳累性心绞痛,中医辨证为心血瘀阻证,症见胸部刺痛,绞痛,固定不移,痛引肩背及臂内侧,胸闷,心悸不宁,唇舌紫暗,脉细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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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大株红景天。 |
本品每揿含丙酸倍氯米松50微克。辅料为:微晶纤维素和羧甲基纤维素钠(Avicel RC 591)、无水葡萄糖、聚山梨酯80、苯扎氯铵、苯乙醇、稀盐酸、纯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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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通化玉圣药业有限公司 |
Dr. kade Pharmazeut Fabrik Gm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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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60361 |
注册证号H201202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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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治疗冠心病稳定型劳累性心绞痛,中医辨证为心血瘀阻证,症见胸部刺痛,绞痛,固定不移,痛引肩背及臂内侧,胸闷,心悸不宁,唇舌紫暗,脉细涩。 |
预防和治疗常年性及季节性的过敏性鼻炎和血管舒缩性鼻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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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一次10ml,加入250ml的5%葡萄糖注射液中,一日1次。10天为一疗程。 |
鼻腔喷入给药。成年人一次每鼻孔2揿,一日2次,也可一次每鼻孔1揿(50微克),一日3-4次,一日总量不可超过8揿(400微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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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妊娠期妇女禁用。 |
1.少数患者可出现鼻、咽部干燥或烧灼感、打喷嚏、味觉及嗅觉改变以及鼻出血等。 2.偶见过敏反应如皮疹、荨麻疹、瘙痒、皮肤红斑、眼、面、唇以及咽喉部水肿。 3.罕见眼压升高、鼻中隔穿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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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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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治疗冠心病稳定型劳累性心绞痛,中医辨证为心血瘀阻证,症见胸部刺痛,绞痛,固定不移,痛引肩背及臂内侧,胸闷,心悸不宁,唇舌紫暗,脉细涩。 |
预防和治疗常年性及季节性的过敏性鼻炎和血管舒缩性鼻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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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临床试验期间发现1例高敏体质患者用药后出现皮疹、瘙痒,停药后自行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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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医护人员应在用药前仔细询问患者的过敏史,对使用该药品曾发生过不良反应的患者、过敏体质的患者(包括对其他药品易产生过敏反应的患者)禁用。 2、临床试验期间发现1例高血压病史患者,用药期间血压升高,分析患者用药后的血压升高可能与输液增加血容量有关,与试验药可能无关。 3、哺乳期妇女对受乳婴儿的影响尚不明确。 4、临床使用应辩证用药,严格按照药品说明规定的功能主治使用,禁止超功能主治用药。 5、本品应单独使用,禁忌与其他药品混合配伍使用。谨慎联合用药,如确需联合使用其他药品时,应谨慎考虑与本品的间隔时间以及药物相互作用等问题。 6、医护人员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用量用药,不得超剂量、高浓度应用;儿童、老人应按年龄或体质情况酌情减量;本品稀释前温度应达到室温并现配现用。 7、严格控制滴速,一般控制在50-60滴/分,耐受者方可逐步提高滴速,以60滴/分宜。 8、本品是纯中药制剂,保存不当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本品使用前应对光检查,发现药液出现浑浊、沉淀或瓶身有漏气、裂纹等现象时不得使用,如经葡萄糖或氯化钠注射液稀释后,出现浑浊亦不得使用。 9、加强用药监护。用药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用药反应,特别是开始30分钟。发现异常,立即停药,采用积极救治措施。 10、对老人、儿童、肝肾功能异常患者等特殊人群和初次使用本品的患者应慎重使用,加强监测。对长期使用的在每疗程间要有一定的时间间隔。 |
1.本品仅为鼻腔用药,不得接触眼睛,若接触眼睛,请立即用水清洗。 2.使用本品14天后,症状仍未改善,请咨询医师。 3.自我治疗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如需要超过3个月,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注意避免以下诱因:花粉、尘螨、动物毛屑、真菌、气味烟雾、温湿变化、情绪变化、饮食刺激等。 5.儿童(尤其6岁以下小儿)、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咨询医师或药师。 6.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转而使用本品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7.如鼻腔伴有细菌感染,应同时给予抗菌治疗。 8.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9.运动员慎用。 10.本品不可过量使用,如使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1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2.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4.儿童必须在成 人监护下使用。 15.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