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处方药 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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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
盐酸洛美沙星
辽宁修和药业有限公司
杭州国光药业有限公司
国药准字H20059716
国药准字H10980150
本品适用于敏感致病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性疾病,如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泪囊炎、术后感染等。
滴于眼睑内,每日3~5次,每次1~2滴或遵医嘱。
1.使用中如出现皮疹或其它过敏症状,应停用,严重者应采取相应措施。2.只限于滴眼用。3.不宜长期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