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敏感致病菌所致的下列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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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氨苄西林、丙磺舒。 |
化学名称:(±)-9-氟-2,3-二氢-3-甲基-10-(4-甲基-1哌嗪基)-7-氧-7氢-吡啶并(1,2,3-de)[1,4]苯并恶嗪-6-羧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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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东药集团沈阳施德药业有限公司 |
参天制药(中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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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00168 |
国药准字H20113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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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敏感致病菌所致的下列感染: |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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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 1、成人,一次0.75g(3片),一日3次。 2、治疗淋病:一次口服4.5g(18片,氨苄西林3.5g、丙磺舒1g)。 |
一般1天3次,每次滴眼1滴。根据症状可适当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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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青霉素类药物过敏的患者禁用。 2、对丙磺舒过敏的患者禁用。 3、对氨苄西林耐药菌株引起的感染禁用。 4、2岁以下小儿禁用。 |
在调查的共计13329例中,有44例(0.33%)出现了不良反应。主要的不良反应为眼刺激感11件(0.08%)、眼睑瘙痒感8件(0.06%)、眼睑炎6件(0.05%)、结膜充血5件(0.04%)、眼痛5件(0.04%)、眼睑肿胀5件(0.04%)等。1.严重不良反应:休克、过敏样症状:有可能引起休克、过敏样症状,应充分进行观察。当发现红斑、皮疹、呼吸困难、血压降低、眼睑浮肿等症状时应停止给药,予以妥善的处置。2.其它不良反应:发现不良反应时应采取停止给药等妥善的处置。(见说明书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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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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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只有在其治疗的有益性高于可能发生的危险性时方可给药。(对妊娠期间的安全性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国外资料显示在1岁以下的496例使用者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2例(眼睑炎、眼睑肿胀),在1岁至15岁的1657例使用者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2例3件(眼睑肿胀、结膜充血、瘙痒感)。老年用药:通常,老年人的生理功能有所降低,应注意予以减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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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敏感致病菌所致的下列感染: |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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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本品不良反应与氨苄西林相仿,以过敏反应较为常见。皮疹是最常见的反应,多发生于用药后5天,呈荨麻疹或斑丘疹;亦可发生间质性肾炎;过敏性休克偶见。 2、胃肠道反应如舌炎、胃炎、恶心、呕吐、肠炎、腹泻及轻度腹泻等也较多见。 3、粒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偶见于应用氨苄西林的病人。抗生素相关性肠炎少见,少数病人出现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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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对头孢菌素类过敏者慎用。 2、尿酸性肾结石、痛风急性发作患者禁用。 3、肝、肾功能不全患者不宜服用本品。 4、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慎用。 5、血恶液质患者慎用。 6、孕妇吸哺乳期用药:本品可透过胎盘至胎儿,可从乳汁分泌,孕妇及乳期妇女服用请遵医嘱。妊娠前三个月禁用。 7、儿童用药:体重大于20kg,按成人剂量服用;体重小于20kg请遵医嘱,一般不得超过成人剂量,因丙磺舒的原因,2岁以下小儿禁用。 8、老年用药:老年患者服用请遵医嘱。 |
1.本品不可长期使用。为了防止耐药菌的出现等,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将用药期限限制在治疗疾病所需的最少时间以内。 2.本品仅用于滴眼。 3.为了防止污染药液,滴眼时应注意避免容器的前端直接接触眼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