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抗癌药。用于肺癌、肺癌脑转移及消化道肿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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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精制鸦胆子油、精制豆磷脂、甘油。 |
本品主要成份为兰索拉唑。化学名称:2-[[[3-甲基-4-(2,2,2-三氟乙氧基)-2-吡啶基]甲基]亚磺酰基]-1H-苯并咪唑。分子式:C16H14F3N3O2S分子量:369.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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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沈阳药大雷允上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湖北潜龙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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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1020639 |
国药准字H200845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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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抗癌药。用于肺癌、肺癌脑转移及消化道肿瘤。 |
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返流性食道炎、卓-艾综合征(Zollinger-Ellison综合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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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一次10~30ml,一日一次(本品须加灭菌生理盐水250ml,稀释后立即使用)。 |
十二指肠溃疡,通常成人每日一次,口服兰索拉唑15mg~30mg,连续服用4~6周;胃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卓-艾综合征(Zollinger-Ellison症候群)、吻合口部溃疡,通常成人每日一次,口服兰索拉唑30mg,连续服用6~8周。但用做维持治疗、高龄者、有肝功能障碍、肾功能低下的患者,每日一次,口服兰索拉唑15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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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禁用。 |
1.过敏症:偶有皮疹、瘙痒等症状,如出现上述症状时请停止用药。2.血液系统:偶有贫血、白细胞减少,嗜酸球增多等症状,血小板减少之症状极少发生。3.消化系统:偶有便秘,腹泻,口渴,腹胀等症状。偶有GOT、GPT、ALP、LDH、-GTP上升等现象,所以须细心观察,如有异常现象应采取停药等适当的处置。4.精神神经系统:偶有头痛、嗜睡等症状。失眠,头晕等症状极少发生。5.其它:偶有发热,总胆固醇上升,尿酸上升等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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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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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有报道,动物实验中胎仔的药物血胶浓度高于母体的血浆浓度,所以对于孕妇或有怀孕可能的妇女,只有在判断治疗的益处超过危险性的情况下方可使用。2.动物实验显示兰索拉唑会分布于乳汁中,故哺乳期妇女最好避免用药,必须应用时应避免哺乳。儿童用药:对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立(由于在小儿的临床经验极少)。老年用药:一般而言,老年患者的胃酸分泌能力和其他生理机能均会降低,故用药期间请注意观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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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抗癌药。用于肺癌、肺癌脑转移及消化道肿瘤。 |
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返流性食道炎、卓-艾综合征(Zollinger-Ellison综合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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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过敏反应:潮红、皮疹、瘙痒、呼吸困难、心悸、紫绀、血压下降、过敏性休克等。 全身性反应:寒战、畏寒、发热、多汗等。 消化系统:恶心、呕吐、腹痛、油腻感、厌食、肝生化指标异常。 呼吸系统:胸闷、憋气、呼吸困难等。 皮肤及附件:皮疹、瘙痒等。 心血管系统:心悸、潮红等。 神经系统:头晕、头痛、抽搐等。 其它:静脉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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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本品不良反应包括严重过敏反应,应在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用药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必须立即停药并及时救治。 本品有毒,易损害肝肾功能,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不可过量。 用药前应仔细询问患者情况、用药史和过敏史。肝肾功能异常患者等特殊人群和初次使用中药注射剂的患者应慎重使用,如确需使用,加强监测。 过敏体质者慎用。服药期间出现过敏者,应及时停药,并给予相应的治疗措施。 过程中有少数患者有油腻感,恶心,厌食等消化道不适的反应,纳呆、纳差、脘腹胀满、大便稀溏、畏寒喜按等脾胃虚寒者慎用。 本品应单独使用,严禁与其他药品混合配伍使用。联合使用其他药品时,应考虑本品与其它药物配伍禁忌和药物相互作用等。 本品保存不当可能会影响药品质量。用药前和配置后及使用过程中应认真检查本品及滴注液,发现药液出现分层等药物性状改变以及瓶身有漏气、裂纹等现象时,均不得使用。 |
1.治疗过程中应注意观察,因长期使用的经验不足,暂不推荐用于维持治疗。 2.本品服用时请不要嚼碎,应整片用水吞服。 3.下列患者慎重用药: (1) 曾发生药物过敏症的患者; (2) 肝肾功能障碍的患者。 4.因本药会掩盖胃癌的症状,所以须先排除胃癌,方可用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