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缓解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鼻塞、咽喉痛等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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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乙酰氨基酚/盐酸金刚烷胺/咖啡因/人工牛黄。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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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辽宁康博士制药有限公司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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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1023935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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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缓解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鼻塞、咽喉痛等症状。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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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片,一日2次。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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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3、3岁以下儿童禁用。 4、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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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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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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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缓解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鼻塞、咽喉痛等症状。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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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偶见白细胞或血小板减少、厌食、恶心、呕吐、皮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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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4、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6、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7、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