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急性粒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以及慢性急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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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柔红霉素。 |
本品主要成份为: 氨甲环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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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深圳万乐药业有限公司 |
上海信谊万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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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4361 |
国药准字H31020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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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急性粒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以及慢性急变者。 |
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本品尚适用于:前列腺、尿道、肺、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肝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用作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PA)、链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人工流产、胎盘早期剥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纤溶性出血;局部纤溶性增高的月经过多,眼前房出血及严重鼻出血;用于防止或减轻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的出血;中枢动脉瘤破裂所致的轻度出血,如蛛网膜下腔出血和颅内动脉瘤出血;应用本品止血优于其他抗纤溶药,但必须注意并发脑水肿或脑梗塞的危险性,至于重症有手术指征患者,本品仅可作辅助用药;用于治疗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减少其发作次数和严重度;血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出血,可联合应用本药;可治疗溶栓过量所致的严重出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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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静脉注射或滴注,使用前每支加10ml注射用生理盐水溶解。静脉滴注用0.9%氯化钠注射液250ml溶解后滴注,1小时内滴完。 2、成人:一个疗程的用量为0.4-1.0mg/kg。 3、儿童:用量为1.0mg/kg,一日一次,共3-5次,连续或隔日给药。停药1周后重复。总给药量不超过25mg/kg。 |
口服:一次1~1.5g(4~6片),一日2~6g(8~24片)。为防止手术前后出血,可参考上述剂量,为治疗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所致出血,剂量可酌情加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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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心脏病患者及有心脏病史的患者禁用。 2、对本药有严重过敏史患者禁用。 3、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 |
本品副作用较氨基己酸为少。偶有药物过量所致颅内血栓形成和出血。副作用尚有腹泻、恶心及呕吐;较少见的有经期不适(经期血液凝固所致)。持续应用本品较久者,应作眼科检查监护(例如视力测验、视觉、视野和眼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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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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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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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急性粒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以及慢性急变者。 |
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本品尚适用于:前列腺、尿道、肺、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肝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用作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PA)、链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人工流产、胎盘早期剥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纤溶性出血;局部纤溶性增高的月经过多,眼前房出血及严重鼻出血;用于防止或减轻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的出血;中枢动脉瘤破裂所致的轻度出血,如蛛网膜下腔出血和颅内动脉瘤出血;应用本品止血优于其他抗纤溶药,但必须注意并发脑水肿或脑梗塞的危险性,至于重症有手术指征患者,本品仅可作辅助用药;用于治疗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减少其发作次数和严重度;血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出血,可联合应用本药;可治疗溶栓过量所致的严重出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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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骨髓抑制:较严重。贫血、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出血,不应用药过久。如出现口腔溃疡(多在骨髓毒性之前出现)应即停药。 2、心脏毒性:可引起心电图异常、心动过速、心律失常;严重者可有心力衰竭。总给药量超过25mg/kg时可致严重心肌损伤,静注太快时也可出现心律失常。 3、胃肠道反应:溃疡性口腔炎,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腹痛等。 4、肝肾损伤:GOT、GPT、ALP升高、黄疸、BUN升高、蛋白尿。 5、局部反应:漏出血管外可导致局部组织坏死。 6、其他:脱发、倦怠、头痛、眩晕等精神症状,畏寒,呼吸困难,发烧、皮痃等过敏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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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有引起骨髓抑制,心脏毒性等严重不良反应的情况。应特别观察患者状况,定期进行临床检查(血液检查,肝肾功能,心肌功能检查等)。如有异常,作减药、停药等处理。长期用药不良反应可增加,并有延迟性进行性心肌病变进展,故应慎用。未用过蒽环类抗癌药的患者,如本品用药总量超过25mg/kg,发生心脏毒性的可能增加,应充分注意。 2、有感染、出血倾向或病情恶化,应慎用。 3、本药只能用于静脉注射或滴注。静脉注射时应注意部位和方法,尽可能慢,以防止引起血管疼痛,静脉炎和形成血栓。并防止药液漏出血管外,以免引起组织损坏和坏死。 4、与酸性或碱性药物配伍易失效。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动物实验(小鼠)中有致畸报告。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禁用。 (2)避免给哺乳期妇女用药,必须用药时应终止哺乳(尚未确定哺乳时用药的安全性)。 6、儿童用药: (1)儿童用药时,应特别注意不良反应的发生,慎用。 (2)对儿童及生育年龄的患者,如必须给药,应考虑到对性腺的影响。 7、老年用药:本药主要经肝脏代谢,老年患者肝脏功能等生理功能减退,慎用。 8、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
1.应用本品患者要监护血栓形成并发症的可能性。对于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如急性心肌梗死)宜慎用。 2.本品一般不单独用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纤溶性出血,以防进一步血栓形成,影响脏器功能,特别是急性肾功能衰竭。如有必要,应在肝素化的基础上才应用本品。 3.如与其他凝血因子如因子IX等合用,应警惕血栓形成,一般认为在凝血因子使用后8小时再用本品较为妥善。 4.由于本品可导致继发肾盂和输尿管凝血块阻塞,血友病或肾盂实质病变发生大量血尿时要慎用。 5.宫内死胎所致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出血,肝素治疗较本品为安全。 6.慢性肾功能不全时用量酌减,给药后尿液浓度常较高:治疗前列腺手术出血时,用量也应减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