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急性粒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以及慢性急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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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柔红霉素。 |
活性成份:恩格列净。化学名称: (1S) -1, 5-无水-1-C-[4-氯-3-[[4-[[(3S)-四氢-3-呋喃基]氧基]苯基]甲基]苯基]- D-葡糖醇。分子式: C23H27CIO7分子量: 4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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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深圳万乐药业有限公司 |
上海勃林格殷格翰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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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4361 |
国药准字J20171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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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急性粒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以及慢性急变者。 |
本品适用于治疗2型糖尿病。单药治疗本品配合饮食控制和运动,用于改善2型糖尿病患者的血糖控制。与盐酸二甲双胍联合使用当单独使用盐酸二甲双胍仍不能有效控制血糖时,本品可与盐酸二甲双胍联合使用,在饮食和运动基础上改善2型糖尿病患者的血糖控制。与盐酸二甲双胍和磺脲类药物联合使用当盐酸二甲双胍和磺脲类药物联合使用仍不能有效控制血糖时,本品可与盐酸二甲双胍和磺脲类药物联合使用,在饮食和运动基础上改善2型糖尿病患者的血糖控制。用药限制本品不建议用于1型糖尿病患者或用于治疗糖尿病酮症酸中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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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静脉注射或滴注,使用前每支加10ml注射用生理盐水溶解。静脉滴注用0.9%氯化钠注射液250ml溶解后滴注,1小时内滴完。 2、成人:一个疗程的用量为0.4-1.0mg/kg。 3、儿童:用量为1.0mg/kg,一日一次,共3-5次,连续或隔日给药。停药1周后重复。总给药量不超过25mg/kg。 |
推荐剂量本品的推荐剂量是早晨10mg。每日一次,空腹或进食后给药。在耐受本品的患者中,剂量可以增加至25mg(参见【临床试验】)。在血容量不足的患者中,建议开始使用本品前对血容量不足进行纠正(参见【注意事项】)。肾损害患者开始使用本品前建议评估肾功能,之后应定期评估。eGFR低于45mL/min/1.73m2的患者不应使用本品。eGFR高于或等于45mL/min/1.73m2的患者不需要调整剂量。如果eGFR持续低于45mL/min/1.73m2,应停用本品(参见【注意事项】)。肝损害患者肝损害患者不需要调整剂量。重度肝损害患者的恩格列净暴露增加。重度肝损害患者的治疗经验有限,因此,不建议该部分人群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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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心脏病患者及有心脏病史的患者禁用。 2、对本药有严重过敏史患者禁用。 3、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 |
以下重要不良反应同时请参见【注意事项】。低血压、酮症酸中毒、急性肾损伤及肾功能损害、尿脓毒症和肾盂肾炎、合用胰岛素和胰岛素分泌促进剂相关低血糖、生殖器真菌感染、超敏反应、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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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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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期根据动物数据显示存在肾脏不良反应,不建议在妊娠中期及晚期使用本品。妊娠妇女使用本品的数据有限,不足以确定与药物相关的重大出生缺陷及流产风险。妊娠期糖尿病控制不佳会对母亲及胎儿造成风险。在HbA1c >7%的孕前糖尿病女性患者中,估计重大出生缺陷背景风险为6- 10%,在HbAlc >10%的女性中高达20-25%。适用人群的估计流产背景风险未知。在美国普通人群中,临床认识到的妊娠中估计重大出生缺陷及流产背景风险分别约为2-4%和15-20%。疾病相关母体和/或胚胎/胎儿风险:妊娠期糖尿病控制不佳会增加母体出现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先兆子痫、自然流产、早产、死产及分娩并发症的风险。糖尿病控制不佳会增加胎儿出现重大出生缺陷、死产及巨大儿相关发病的风险。哺乳期没有本品是否会随人类乳汁分泌、本品对哺乳期婴儿的影响或对乳汁生成的影响的信息。恩格列净可随哺乳大鼠的乳汁分泌。由于人类肾脏成熟是在子宫内和生后前2年内(可能发生哺乳期暴露)完成的,因此可能对人类肾脏发育造成风险。由于接受本品的哺乳期婴儿有可能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包括恩格列净对婴儿肾脏发育的潜在影响,因此应告知女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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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急性粒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以及慢性急变者。 |
本品适用于治疗2型糖尿病。单药治疗本品配合饮食控制和运动,用于改善2型糖尿病患者的血糖控制。与盐酸二甲双胍联合使用当单独使用盐酸二甲双胍仍不能有效控制血糖时,本品可与盐酸二甲双胍联合使用,在饮食和运动基础上改善2型糖尿病患者的血糖控制。与盐酸二甲双胍和磺脲类药物联合使用当盐酸二甲双胍和磺脲类药物联合使用仍不能有效控制血糖时,本品可与盐酸二甲双胍和磺脲类药物联合使用,在饮食和运动基础上改善2型糖尿病患者的血糖控制。用药限制本品不建议用于1型糖尿病患者或用于治疗糖尿病酮症酸中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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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骨髓抑制:较严重。贫血、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出血,不应用药过久。如出现口腔溃疡(多在骨髓毒性之前出现)应即停药。 2、心脏毒性:可引起心电图异常、心动过速、心律失常;严重者可有心力衰竭。总给药量超过25mg/kg时可致严重心肌损伤,静注太快时也可出现心律失常。 3、胃肠道反应:溃疡性口腔炎,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腹痛等。 4、肝肾损伤:GOT、GPT、ALP升高、黄疸、BUN升高、蛋白尿。 5、局部反应:漏出血管外可导致局部组织坏死。 6、其他:脱发、倦怠、头痛、眩晕等精神症状,畏寒,呼吸困难,发烧、皮痃等过敏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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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有引起骨髓抑制,心脏毒性等严重不良反应的情况。应特别观察患者状况,定期进行临床检查(血液检查,肝肾功能,心肌功能检查等)。如有异常,作减药、停药等处理。长期用药不良反应可增加,并有延迟性进行性心肌病变进展,故应慎用。未用过蒽环类抗癌药的患者,如本品用药总量超过25mg/kg,发生心脏毒性的可能增加,应充分注意。 2、有感染、出血倾向或病情恶化,应慎用。 3、本药只能用于静脉注射或滴注。静脉注射时应注意部位和方法,尽可能慢,以防止引起血管疼痛,静脉炎和形成血栓。并防止药液漏出血管外,以免引起组织损坏和坏死。 4、与酸性或碱性药物配伍易失效。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动物实验(小鼠)中有致畸报告。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禁用。 (2)避免给哺乳期妇女用药,必须用药时应终止哺乳(尚未确定哺乳时用药的安全性)。 6、儿童用药: (1)儿童用药时,应特别注意不良反应的发生,慎用。 (2)对儿童及生育年龄的患者,如必须给药,应考虑到对性腺的影响。 7、老年用药:本药主要经肝脏代谢,老年患者肝脏功能等生理功能减退,慎用。 8、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
低血压 本品可引起血容量下降。使用本品后可能发生症状性低血压(参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