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非小细胞肺癌、乳腺癌以及难治性淋巴瘤、卵巢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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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酒石酸长春瑞滨。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扑米酮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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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深圳万乐药业有限公司 |
上海新黄河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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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1381 |
国药准字H31020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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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非小细胞肺癌、乳腺癌以及难治性淋巴瘤、卵巢癌等。 |
用于癫痫强直阵挛性发作(大发作),单纯部分性发作和复杂部分性发作的单药或联合用药治疗。也用于特发性震颤和老年性震颤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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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本品只能静脉给药。 2、单药治疗:推荐剂量为每次25-30mg/m2,21天为一周期,分别在第1,8天各给药一次,2-3周期为一疗程。 3、联合用药:用药剂量和给药时间随化疗方案而有所不同。 4、本品必须先用生理盐水稀释至50ml,于短时间(6-10分钟)内经静脉输入,然后用250-500ml生理盐水冲洗静脉。必须确认注射针头在静脉内方可开始注射,药物若渗出静脉将引起局部强烈刺激反应,一旦药液外漏应立即停止注药,余药另换静脉注入。如药物不慎进入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清水或等渗液冲洗。 |
口服。成人常用量:50mg开始,睡前服用,3日后改为每日2次,一周后改为每日3次,第10日开始改为0.25g(1片), 每日3次,总量不超过每日1.5g(6片);维持量般为0.25g(1片),每日3次。小儿常用量: 8岁以下,每日睡前服50mg;3日后增加为每次50mg,每日2次;一周后改为0.1g,每日2次;10日后根据情况可以增加至0.125g~0.25g(半片~1片),每日3次;或每日按体重10~25mg/kg分次服用。8岁以上同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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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禁用于治疗前,粒细胞计数<1000细胞/mm3的患者。 |
1.患者不能耐受或服用过量可产生视力改变,复视, 眼球震颤,共济失调,认识迟钝,情感障碍,精神错乱,呼吸短促或障碍。2.少见的有儿童和老人者为异常的兴奋或不安等反常反应。3.偶见有过敏反应(呼吸困难,眼脸肿胀,喘鸣或胸部紧迫感) ,粒细胞减少,再障、红细胞发育不良,巨细胞性贫血。4.发生手脚不灵活或引起行走不稳、关节孪缩,眩晕、嗜睡。少数患者出现性功能减退、头痛、食欲不振,疲劳感,恶心或呕吐,但继续服用往往会减轻或消失。可出现中毒性表皮坏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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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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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能通过胎盘,可能致畸,也有胎儿发生苯妥英综合征的报道(生长迟缓,颅面部及心脏异常,指甲及指节的发育不良)。通过胎儿肝酶诱导可导致维生素K缺乏,在妊娠最后一个月应补充维生素K,防止新生儿出血,患者怀孕后应尽量减少合并用药。本品分泌入乳汁可致婴儿中枢神经受到抑制或嗜睡。儿童用药:少数可出现反应异常,如烦躁不安和兴奋,也易引起严重嗜睡,应少用。老年用药:少数可出现认知功能障碍,烦躁不安,兴奋或嗜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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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非小细胞肺癌、乳腺癌以及难治性淋巴瘤、卵巢癌等。 |
用于癫痫强直阵挛性发作(大发作),单纯部分性发作和复杂部分性发作的单药或联合用药治疗。也用于特发性震颤和老年性震颤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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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长春瑞滨单独使用或与其他药物合用的不良反应相似。 1、血液系统毒性: (1)粒细胞减少是长春瑞滨主要的剂量依赖性毒性。粒细胞减少通常是可逆的且无蓄积毒性。粒细胞减少发生于给药后的第7-10天,而在之后的7-14天粒细胞计数恢复。因粒细胞减少导致发热和/或败血症而住院的病人约8%。败血病引起的死亡发生率约达1%;约有70%白细胞下降的病人需调整剂量。 (2)贫血常见,但多为中度,严重贫血(Ⅲ、Ⅳ度)为2%。血小板下降偶见于复治者,发生率为1.2%。 2、神经毒性反应:低于5%的患者发生深踺反射缺失。严重的外周神经病并不多发(1%)且为可逆性。 3、消化系统:恶心、呕吐发生率为3%,但很少超过Ⅲ度者,过去做过腹部放疗或用过催吐作用的药物时会增加。有报道一过性的肝酶增加,但没有临床症状。 4、呼吸系统:与其他长春花碱相似,本品可引起呼吸困难和支气管痉挛,这些反应可于注射后数分钟或数小时内发生。 5、心血管:5%的患者报导有胸痛。报导有胸痛的患者多数有心血管病史或肿瘤在胸部内。罕见有心肌梗死的报导。 6、皮肤:与其他长春花碱类药物相似,长春瑞滨是一个中度的发疱剂。三分之一的患者出现注射部位反应,包括红斑、注射部位疼痛和静脉变色,5%为严重反应。10%的患者报导有沿着注射部位的血管发生静脉炎。可见有中度进行性脱发。 7、其他:27%的患者发生疲劳。通常为轻度至中度,但随着剂量累积,程度有所增加。发生率低于5%的其他毒性包括颚痛、肌痛、关节痛和皮疹。出血性膀胱炎和ADH分泌异常的报导发生率<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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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必须在有癌症化疗经验的医生指导下仔细调整给药剂量和使用。 2、应采取措施,避免长春瑞滨接触眼部。有报道因事故性接触其他长春花碱引起眼部严重的刺激性反应。如眼部接触长春瑞滨,应对眼部用水进行彻底冲洗。 3、肝脏在长春瑞滨的代谢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因为严重肝脏疾病患者的临床经验有限,当给予严重肝损伤或肝损害患者时应特别注意。肾功能不全者应慎用。 4、本产品必须经静脉给药。在注射长春瑞滨前,注射针头或导管放于恰当位置极为重要。在静脉注射长春瑞滨给药时,渗漏至周围组织可引起相当的刺激性、局部组织坏死和/或血栓性静脉炎。如果发生外渗,应立即停止注射,剩余剂量的长春瑞滨应从其他静脉给药。 5、接受长春瑞滨治疗的患者应在治疗前或治疗后经常测定骨髓抑制发生情况。粒细胞减少症是剂量依赖性的。粒细胞减少发生于给药后的第7-10天,而在之后的7-14天粒细胞计数恢复。在每次给以长春瑞滨前应进行全面的血细胞计数检查。长春瑞滨不可给予粒细胞计数<3000细胞/mm3的患者。发生严重的粒细胞缺乏的患者有感染或发热症状时应仔细监护。粒细胞减少患者应减少给药剂量。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如果用于孕妇,长春瑞滨可以对胎儿形成伤害。在小鼠和家兔中,单剂量分别为9mg/m2和5.5mg/m2时(相当于人剂量的三分之一和六分之一),长春瑞滨表现出胚胎和胎儿毒性。在不影响受孕的剂量下,胎儿体重下降,骨化延迟。没有在妊娠妇女中进行相关研究。如果长春瑞滨在妊娠期内使用,或者病人在使用长春瑞滨期间怀孕,应告知病人对胎儿的危险。应建议有可能怀孕的妇女避免在长春瑞滨治疗期间怀孕。 (2)本品是否通过乳汁分泌尚未知。因为药物有可能通过人乳汁分泌及长春瑞滨可能对哺乳婴儿的严重不良反应,要求使用长春瑞滨治疗的哺乳妇女中止哺乳。 7、儿童用药:尚未经证实本品在儿科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8、老年用药: (1)在老年患者和其他年轻些的成年患者间没有观察到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差异,其他临床经验报道也没有证实老年和年轻成年人间的疗效差异,一些老年个体可能对本品较敏感。 (2)长春瑞滨在老年患者和年轻成年患者中的药物动力学相似。 9、药物过量:尚没有长春瑞滨的解毒剂。有报道超过常规剂量(30mg/m2)10倍剂量的过量。过量时的毒性与不良反应项下列出的一致,包括:瘫痪性肠梗阻、胃炎和食管炎。有骨髓再生障碍、败血症和局部麻痹的报道。曾有长春瑞滨过量时致死。如果发生长春瑞滨过量,根据医嘱给予一般性的支持性处理和适度输血、生长因子及抗生素。 |
1.下列情况慎用:①肝肾功能不全者(可能引起本品在体内的积蓄)。②有卟啉病者(可引起新的发作)。③哮喘、肺气肿或其他可能加重呼吸困难或气道不畅等呼吸系统疾患。④可引起轻微脑功能障碍的病情加重。 2.对巴比妥类过敏者对本品也可能过敏。 3.对诊断的干扰:血清胆红素可能降低,酚妥拉明试验可出现假阳性,如需作此试验需停药至少24小时,最好48~72小时。 4.个体间血药浓度差异很大,用药需个体化。 5.停药时用量应递减,防止重新发作。 6.治疗期间需按时服药,发现漏服应尽快补服,但距下次给药前1小时内则不必补服,勿一次服用双倍量。 7.用药期间应注意检查血细胞计数,定期测定扑米酮及其代谢产物苯巴比妥的血药浓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