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非小细胞肺癌、乳腺癌以及难治性淋巴瘤、卵巢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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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酒石酸长春瑞滨。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片含奥美沙坦酯20mg和氢氯噻嗪12.5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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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深圳万乐药业有限公司 |
第一三共制药(上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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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1381 |
国药准字H20100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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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非小细胞肺癌、乳腺癌以及难治性淋巴瘤、卵巢癌等。 |
本品适用于高血压的治疗。本品为固定剂量复方制剂,不适用于高血压的初始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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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本品只能静脉给药。 2、单药治疗:推荐剂量为每次25-30mg/m2,21天为一周期,分别在第1,8天各给药一次,2-3周期为一疗程。 3、联合用药:用药剂量和给药时间随化疗方案而有所不同。 4、本品必须先用生理盐水稀释至50ml,于短时间(6-10分钟)内经静脉输入,然后用250-500ml生理盐水冲洗静脉。必须确认注射针头在静脉内方可开始注射,药物若渗出静脉将引起局部强烈刺激反应,一旦药液外漏应立即停止注药,余药另换静脉注入。如药物不慎进入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清水或等渗液冲洗。 |
奥美沙坦酯在血容量正常的患者中,作为单一治疗的药物,通常推荐起始剂量为20mg,每日1次。对经2周治疗后仍需进一步降低血压的患者,剂量可增至40mg。剂量大于40mg未显示出更大的降压效果。当日剂量相同时,每日2次给药与每日1次给药相比没有显示出优越性。 对老年患者、中度到明显的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 氢氯噻嗪的有效剂量为12.5-50mg,每日1次。 通常在采用奥美沙坦酯或氢氯噻嗪单组分治疗无法获得满意的疗效之后再开始使用复方治疗。 复傲坦口服,每日1次,每次1片。复傲坦剂量应个体化。基于降压效果,剂量可以2-4周的间隔期作调整。在剂量范围10mg/12.5mg至40mg/25mg之间,复傲坦抗高血压的效果与给药剂量呈相关性。 奥美沙坦酯氢氯噻嗪片降压作用在1周内起效,4周时达降压效果。 复傲坦可以与其他抗高血压药物联合使用。 如果患者肌酐清除率>30mL/min,可采用复傲坦常规剂量治疗。有更严重的肾功能损害的患者,髓袢利尿剂将优于噻嗪类利尿剂,因此不推荐使用复傲坦。 肝功能损害者不需要调整剂量(见[药代动力学]之特殊人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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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禁用于治疗前,粒细胞计数<1000细胞/mm3的患者。 |
奥美沙坦酯-氢氯噻嗪:通过1243例高血压患者评价奥美沙坦酯-氢氯噻嗪安全性。复傲坦有良好的耐受性,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和安慰剂相似,由不良事件引起的临床试验退出率也相似。不良事件通常轻微且短暂,并与剂量、性别、年龄及种族差异无关。 在一项安慰剂对照临床试验中,无论是否与药物治疗相关,发生率大于2%且高于安慰剂组的不良事件包括:恶心、高尿酸血症、头晕和上呼吸道感染。 发生率>2%,但相似于或低于安慰剂组的不良事件包括:头痛和尿路感染。 在对照或开放的试验中,无论是否归因于药物治疗,超过1200例接受奥美沙坦酯-氢氯噻嗪治疗的高血压患者中报道的其它发生率大于1.0%的不良事件包括:胸痛、背痛、外周性水肿、眩晕、腹痛、消化不良、肠胃炎、腹泻、SGOT升高、GGT升高、SGPT升高、高脂血症、肌酸磷酸激酶升高、高糖血症、关节炎、关节痛、肌痛、咳嗽、皮疹和血尿。 接受奥美沙坦酯-氢氯噻嗪治疗的1243例患者中,报道有2例面部水肿。使用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剂曾有血管性水肿的报道。 奥美沙坦酯:无论是否与药物治疗相关,在对照或开放试验中,超过3100位接受奥美沙坦酯单一治疗的高血压患者中报道的发生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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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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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当孕妇在怀孕中期和后期用药时,直接作用于RAS的药物可引起正在发育的胎儿损伤,甚至死亡。一旦发现妊娠,应当尽快停止使用复傲坦。(见【注意事项】之胎儿毒性)。目前尚不清楚奥美沙坦是否可以经母乳分泌,但哺乳大鼠的乳汁中有少量分泌。因为对哺乳新生儿有潜在的不良影响,必须考虑药物对母亲的重要性以决定中止哺乳或者停药。噻嗪类药物能通过胎盘屏障而出现在脐血中,也可以经母乳分泌。因为它对哺乳新生儿有潜在的不良影响,必须考虑药物对母亲的重要性以决定中止哺乳或者停药。儿童用药:曾在子宫内暴露于本品的新生儿:如出现少尿或低血压,则进行维持和肾血流灌注治疗,可使用换血疗法或透析来逆转低血压或作为肾功能障碍的替代疗法。尚未建立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老年用药:本品的临床试验中,老年(≥65岁)受试者的样本量不足以确定他们对药物反应是否和年轻成人患者不同。一些相关的临床试验也没有确定老年患者和年轻成人患者之间的不同。考虑到老年人肝、肾或心脏功能衰退的可能性较大和伴随疾病或其它药物治疗,通常对于老年患者的剂量选择应谨慎,一般以低剂量开始。奥美沙坦和氢氯噻嗪主要由肾脏排泄,肾功能受损的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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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非小细胞肺癌、乳腺癌以及难治性淋巴瘤、卵巢癌等。 |
本品适用于高血压的治疗。本品为固定剂量复方制剂,不适用于高血压的初始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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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长春瑞滨单独使用或与其他药物合用的不良反应相似。 1、血液系统毒性: (1)粒细胞减少是长春瑞滨主要的剂量依赖性毒性。粒细胞减少通常是可逆的且无蓄积毒性。粒细胞减少发生于给药后的第7-10天,而在之后的7-14天粒细胞计数恢复。因粒细胞减少导致发热和/或败血症而住院的病人约8%。败血病引起的死亡发生率约达1%;约有70%白细胞下降的病人需调整剂量。 (2)贫血常见,但多为中度,严重贫血(Ⅲ、Ⅳ度)为2%。血小板下降偶见于复治者,发生率为1.2%。 2、神经毒性反应:低于5%的患者发生深踺反射缺失。严重的外周神经病并不多发(1%)且为可逆性。 3、消化系统:恶心、呕吐发生率为3%,但很少超过Ⅲ度者,过去做过腹部放疗或用过催吐作用的药物时会增加。有报道一过性的肝酶增加,但没有临床症状。 4、呼吸系统:与其他长春花碱相似,本品可引起呼吸困难和支气管痉挛,这些反应可于注射后数分钟或数小时内发生。 5、心血管:5%的患者报导有胸痛。报导有胸痛的患者多数有心血管病史或肿瘤在胸部内。罕见有心肌梗死的报导。 6、皮肤:与其他长春花碱类药物相似,长春瑞滨是一个中度的发疱剂。三分之一的患者出现注射部位反应,包括红斑、注射部位疼痛和静脉变色,5%为严重反应。10%的患者报导有沿着注射部位的血管发生静脉炎。可见有中度进行性脱发。 7、其他:27%的患者发生疲劳。通常为轻度至中度,但随着剂量累积,程度有所增加。发生率低于5%的其他毒性包括颚痛、肌痛、关节痛和皮疹。出血性膀胱炎和ADH分泌异常的报导发生率<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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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必须在有癌症化疗经验的医生指导下仔细调整给药剂量和使用。 2、应采取措施,避免长春瑞滨接触眼部。有报道因事故性接触其他长春花碱引起眼部严重的刺激性反应。如眼部接触长春瑞滨,应对眼部用水进行彻底冲洗。 3、肝脏在长春瑞滨的代谢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因为严重肝脏疾病患者的临床经验有限,当给予严重肝损伤或肝损害患者时应特别注意。肾功能不全者应慎用。 4、本产品必须经静脉给药。在注射长春瑞滨前,注射针头或导管放于恰当位置极为重要。在静脉注射长春瑞滨给药时,渗漏至周围组织可引起相当的刺激性、局部组织坏死和/或血栓性静脉炎。如果发生外渗,应立即停止注射,剩余剂量的长春瑞滨应从其他静脉给药。 5、接受长春瑞滨治疗的患者应在治疗前或治疗后经常测定骨髓抑制发生情况。粒细胞减少症是剂量依赖性的。粒细胞减少发生于给药后的第7-10天,而在之后的7-14天粒细胞计数恢复。在每次给以长春瑞滨前应进行全面的血细胞计数检查。长春瑞滨不可给予粒细胞计数<3000细胞/mm3的患者。发生严重的粒细胞缺乏的患者有感染或发热症状时应仔细监护。粒细胞减少患者应减少给药剂量。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如果用于孕妇,长春瑞滨可以对胎儿形成伤害。在小鼠和家兔中,单剂量分别为9mg/m2和5.5mg/m2时(相当于人剂量的三分之一和六分之一),长春瑞滨表现出胚胎和胎儿毒性。在不影响受孕的剂量下,胎儿体重下降,骨化延迟。没有在妊娠妇女中进行相关研究。如果长春瑞滨在妊娠期内使用,或者病人在使用长春瑞滨期间怀孕,应告知病人对胎儿的危险。应建议有可能怀孕的妇女避免在长春瑞滨治疗期间怀孕。 (2)本品是否通过乳汁分泌尚未知。因为药物有可能通过人乳汁分泌及长春瑞滨可能对哺乳婴儿的严重不良反应,要求使用长春瑞滨治疗的哺乳妇女中止哺乳。 7、儿童用药:尚未经证实本品在儿科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8、老年用药: (1)在老年患者和其他年轻些的成年患者间没有观察到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差异,其他临床经验报道也没有证实老年和年轻成年人间的疗效差异,一些老年个体可能对本品较敏感。 (2)长春瑞滨在老年患者和年轻成年患者中的药物动力学相似。 9、药物过量:尚没有长春瑞滨的解毒剂。有报道超过常规剂量(30mg/m2)10倍剂量的过量。过量时的毒性与不良反应项下列出的一致,包括:瘫痪性肠梗阻、胃炎和食管炎。有骨髓再生障碍、败血症和局部麻痹的报道。曾有长春瑞滨过量时致死。如果发生长春瑞滨过量,根据医嘱给予一般性的支持性处理和适度输血、生长因子及抗生素。 |
胎儿/新生儿发病和死亡:孕妇服用直接作用于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RAS)的药物能导致胎儿和新生儿的发病和死亡。全世界已有若干文献报道了服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患者的相关病例。一旦发现妊娠,应尽快停止使用复傲坦。 在妊娠中期和晚期,直接作用于RAS的药物与胎儿和新生儿的损伤有关,包括低血压、新生儿颅骨发育不全、无尿症、可逆或不可逆的肾功能衰竭和死亡。也有羊水过少的报道,推测是由于胎儿机能下降引起的。此种情况下的羊水过少与胎儿肢体挛缩、颅面畸形以及肺部发育不全有关。也有早产、宫内发育迟缓和动脉导管未闭的报道,尽管目前尚不清楚是否与用药有关。 只是在妊娠早期的子宫内药物暴露未发现会造成上述不良事件。如果胚胎或胎儿仅在妊娠早期暴露于一种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剂,应将该信息向其母亲说明。尽管如此,当患者开始妊娠,医生应让患者尽快停止使用复傲坦。 极少情况下(可能小于千分之一),无法找到作用于RAS的替代药物。在这些罕见的情况下,应当告知孕妇药物对胎儿的潜在危害,并进行系列超声检查来评估羊膜内的情况。 当发现羊水过少,除非为了拯救孕妇的生命,应停止使用复傲坦。根据妊娠周数,适当进行宫缩应激试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