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病后和产后继发性脱发症、慢性肝炎的辅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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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胱氨酸。 |
本品主要成分总葫芦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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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 |
天津药物研究院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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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1023508 |
国药准字Z12020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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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病后和产后继发性脱发症、慢性肝炎的辅助治疗。 |
本品用于解毒清热,利湿退黄。用于湿热毒盛所致迁延性肝炎﹑慢性肝炎及原发性肝癌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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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50~100mg(一次1~2片),一日3次。 |
口服。 1.迁延性肝炎﹑慢性肝炎一次1~3片,一日3次,连服三个月为一疗程,饭后服,儿童酌减。 2.原发性肝癌一次2~4片,一日2次或遵医嘱,连服三个月为一疗程,饭后服。 3.极量:一次6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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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孕妇及严重消化道溃疡患者忌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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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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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病后和产后继发性脱发症、慢性肝炎的辅助治疗。 |
本品用于解毒清热,利湿退黄。用于湿热毒盛所致迁延性肝炎﹑慢性肝炎及原发性肝癌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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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未见有关不良反应报道。 |
部分患者出现短暂的口干、头晕、腹部不适、恶心、轻度腹泻等轻微胃肠道症状,个别有溃疡病者可诱发胃痛,对症处理后一般不影响治疗。葫芦素偶可引起过敏症状,面部等部位出现密集红色皮疹伴瘙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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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当药品形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服用剂量不得随意加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