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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氨溴索注射液

盐酸氨溴索注射液

处方药 医保

江西欧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1、本品用于伴有痰液分泌不正常及排痰功能不良的急性、慢性肺部疾病。例如慢性支气管炎加重、喘息型支气管炎及支气管哮喘的祛痰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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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氨溴索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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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盐酸氨溴索注射液
盐酸氨溴索注射液
赛洛多辛胶囊
赛洛多辛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氨溴索。

本品主要成份为赛洛多辛。

生产企业

江西欧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三共制药(北京)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43210

国药准字H2011010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本品用于伴有痰液分泌不正常及排痰功能不良的急性、慢性肺部疾病。例如慢性支气管炎加重、喘息型支气管炎及支气管哮喘的祛痰治疗。

用于治疗良性前列腺增生症(BPH)引起的症状和体征。

用法用量

1、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每天2-3次,每次15mg;严重病例可以增至每次30mg。 2、6-12岁儿童:每天2-3次,每次15mg。 3、2-6岁儿童:每天3次,每次7.5mg。 4、2岁以下儿童:每天2次,每次7.5mg。 5、均为慢速静脉注射。或将药物加入到葡萄糖注射液(或生理盐水)中,静脉点滴使用。 6、婴儿呼吸窘迫综合症(IRDS)的治疗:每日用药总量以婴儿体重计算30mg/kg,分4次给药。应使用注射器泵给药,静脉注射时间至少5分钟。

成人每次4mg(―粒)、毎日2次,早、晚餐后口服,可根据症状酌情减量。

副作用

已知对盐酸氨溴索或其他配方成份过敏者不宜使用。

临床试验中不良反应 中国Ⅱ、Ⅲ期临床试验总计541例、美国临床试验897例、日本上市前临床试验873例BPH患者接受了赛洛多辛的治疗。以下为临床试验中发生的不良反应(常见发生率≥1%,偶见:0.1%≤发生率<1%): 泌尿及生殖系统:常见:射精障碍(逆行射精 等)、勃起障碍、尿失禁;偶见:血尿素氮(BUN)增加、肌酐升高。 胃肠系统:常见:口干、胃部不适、腹泻、软便、便秘;偶见:食欲不振、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感、胃痛、腹痛、腹胀感、胃溃疡、胃炎、蒌缩性胃炎、胃灼热、胃下垂感、十二指肠溃疡、排气增加、大便频率增多、残便感、肛门不适感。 神经系统:常见:头晕、起立性眩晕、步态蹒跚、头痛、失眠;偶见:头重感、发呆、肩痛、嗜睡、性欲减退。 呼吸系统:常见:鼻塞、鼻出血、鼻咽炎、鼻窦炎、流涕,偶见:咳嗽。 心血管系统:常见:心动过缓;偶见:房颤、心悸、心动过速、心律失常、室上性期外收缩、体位性低血压、血压降低、血压升高。 皮肤及其附件:偶见:出疹、皮疹、湿疹、荨麻疹、瘙痒。 肝胆系统:常见:总胆红素升高、谷草转氨酶(AST)升高、谷丙转氨酶(ALT)升高、γ-谷丙转氨酶(γ-GPT)升高、碱性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不适用于女性患者。 儿童用药:本品不适用于儿科患者。 老年用药:一般老年人的生理功能均有降低,肝功能或肾功能低下者用药时应注意观察患者状况。

成分

1、本品用于伴有痰液分泌不正常及排痰功能不良的急性、慢性肺部疾病。例如慢性支气管炎加重、喘息型支气管炎及支气管哮喘的祛痰治疗。

用于治疗良性前列腺增生症(BPH)引起的症状和体征。

药理作用

1、免疫系统病/皮肤和粘组织疾病: (1)不常见:红斑。 (2)未知:变态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血管神经性水肿、皮疹、荨麻疹、瘙痒及其他超敏反应;严重急性过敏反应的报道,与本药的关系尚不确定,此类患者通常对其他物质亦过敏。 2、胃肠疾病: (1)不常见:口干、便稳、流延、咽干。 (2)未知:胃部灼热、恶心、呕吐、腹泻、消化不良、腹部疼痛。 3、呼吸系统、胸廓及纵膈疾病: 不常见:流涕、呼吸困难(超敏反应症状之一)。 4、肾脏和泌尿系统疾病: 不常见:排尿困难。 5、全身性疾病以及给药局部异常: 不常见:体温升高、畏寒,以及粘膜反应。

注意事项

1、禁止本品与其他药物在同一容器内混合,注意配伍用药,应特别注意避免与头孢类抗生素、中药注射剂等配伍应用。 2、禁止本品(pH5.0)与pH大于6.3的其他偏碱性溶液混合,因为pH值增加会导致产生本品游离碱沉淀。 3、若静脉用药时注射速度过快,极少数患者可能会出现头痛、疲劳、精疲力竭、下肢沉重等感觉。 4、在极少数病例中,出现了严重的皮肤反应,比如Stevens-Johnson综合征和yell’s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懈症;TEN),这些症状的出现都与患者使用时的状态相关。上述病例中的大部分都是由潜在疾病或者伴随用药引起的。如果患者在用药后新出现皮肤或者粘膜损伤,应及时报告医生,并停用本品。 5、警告:该品种在上市后安全性监测中有严重过敏性休克的报告,故对特殊人群、有过敏史和高敏状态(如支气管哮喘等气道高反应)的患者应慎用本品。用药后如出现过敏反应须立即停药,并根据反应的严重程度给予对症治疗。一旦出现过敏性休克应立即给予急救。 6、慎用: (1)肝、肾功能不全者。 (2)胃溃疡患者。 (3)支气管纤毛运动功能受阻及呼吸道出现大量分泌物的患者(恶性纤毛综合征患者等,可能有出现分泌物阻塞气道的危险)。 (4)青光眼患者。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临床前试验及用于妊娠28周后的大量的临床经验显示,对妊娠没有不良影响。但妊娠期间,特别是妊娠前三个月应慎用药物。药物可进入乳汁,但治疗剂量对婴儿应无影响。 8、儿童用药:参见【用法用量】。 9、老年用药:无特殊注意事项。 10、药物过量:迄今无有关过量症状的报道,如发生,则应对症处理。

1.下述患者应慎重给药: 体位性低血压患者。 中度肾功能损害的患者。 重度肝功能损害的患者。 服用磷酸二酯酶5型(PDE5)抑制剂的患者。 2.本品可能导致射精障碍(逆行性射精等),因此给药过程中应就射精障碍对患者进行充分的解释说明。 3.α-受体阻断剂的药理作用可能引起以下不良反应: 体位性低血压,请注意变换体位时的血压变化。 头晕,因此高空作业、驾驶等危险操作的患者服药时应给予,充分注意。 同时服用用降压药的患者要注意血压变化,发现血压降低时要采取减量或中止给药等措施妥善处置。 4.木品是对症治疗药物,因此当使用本品未取得满意疗效时,可以考虑手术等其它治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