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萘丁美酮片

萘丁美酮片

处方药 医保

江西昂泰制药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类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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萘丁美酮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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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萘丁美酮片
萘丁美酮片
非诺贝特胶囊
非诺贝特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萘丁美酮。

化学名称为:2-[4-(4-氯苯甲酰基)苯氧基]–2-甲基-丙酸甲基乙酯

生产企业

江西昂泰制药有限公司

RECIPHARM FONTAINE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6020149

注册证号H2018123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类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

供成人使用:用于治疗成人饮食控制疗法效果不理想的高胆固醇血症(IIa型),内源性高甘油三酯血症,单纯型(IV型)和混合型(IIb和III型)。特别是饮食控制后血中胆固醇仍持续升高,或是有其他并发的危险因素时。在服药过程中应继续控制饮食。目前,尚无长期临床对照研究证明非诺贝特在动脉粥样硬化并发症一级和二级预防方面的有效性。尚未证明非诺贝特能够降低2型糖尿病患者的冠心病发病率和死亡。

用法用量

1、成人常用量:口服,一次1.0g(2片),一日1次。一日最大量为2g(4片),分两次服。体重不足50kg的成人可以每日0.5g(1片)起始。逐渐上调至有效剂量。 2、儿童用量尚未建立。

配合饮食控制,该药可长期服用,并应定期监测疗效。每日服用一粒,与餐同服。当胆固醇的水平正常时,建议减少剂量。肾功能受损患者:轻中度肾功能受损患者建议从较小的起始剂量开始使用,然后根据对肾功能和血脂的影响,进行剂量调整。

副作用

活动性消化性溃疡或出血,严重肝功能异常,对本品及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因为不同对照临床试验之间的条件差别很大,因此不同临床试验的不良反应发生率难以直接进行比较,不一定能够代表实际使用中的发生率。以下为安慰剂对照双盲试验中,非诺贝特组发生率高于安慰剂组并且大于2%的不良事件列表,不论其因果关系如何。有大约5.0%的接受非诺贝特的患者、大约3%接受安慰剂的患者因为不良事件而停药。在双盲临床试验中,非诺贝特组最常见的导致停药的不良事件是肝功能检测异常,发生率是1.6%。(详见说明书表格)上市后经验:在上市后使用中自发报告了下列不良事件:肌痛、横纹肌溶解、胰腺炎、急性肾衰、肌痉挛、肝炎、肝硬化、贫血、关节痛、血红蛋白和红细胞压积降低、白细胞降低、哮喘。因为这些不良事件来自规模不确定的人群的自发报告,不一定能够对发生率进行准确的估计,也不一定能够确定是否与药物暴露有因果关系。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期-动物试验结果显示未见有致畸作用。-到目前为至,临床尚未出现致畸和胚胎毒性。但对孕期使用非诺贝特的跟踪不足以排除任何危险,故一般孕妇应禁用。-贝特类药物不用于孕妇,但通过饮食控制不能有效降低高甘油三酯(>10g/L)而增加母体患急性胰腺炎危险的情况时除外。哺乳期目前尚无非诺贝特可进入母乳的资料。但在哺乳期禁用。儿童用药:尚未建立非诺贝特在儿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老年用药:老年人的剂量选择取决于肾功能状态。肾功能正常的老年人通常不需要调整剂量。如有肾功能受损可以减少剂量。使用非诺贝特的老年患者可以进行肾功能的监测。

成分

本品用于类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

供成人使用:用于治疗成人饮食控制疗法效果不理想的高胆固醇血症(IIa型),内源性高甘油三酯血症,单纯型(IV型)和混合型(IIb和III型)。特别是饮食控制后血中胆固醇仍持续升高,或是有其他并发的危险因素时。在服药过程中应继续控制饮食。目前,尚无长期临床对照研究证明非诺贝特在动脉粥样硬化并发症一级和二级预防方面的有效性。尚未证明非诺贝特能够降低2型糖尿病患者的冠心病发病率和死亡。

药理作用

1、胃肠道:恶心、呕吐、消化不良、腹泻、腹痛和便秘约1%-3%。上消化道出血约0.7%。用本品的病例中,溃疡发生率在短疗程(6周-6个月)组和在长疗程(8年)组分别为0.1%和0.95%。每日口服萘丁美酮2g的腹泻发生率增加。 2、神经系统:表现有头痛、头晕、耳鸣、多汗、失眠、嗜睡、紧张和多梦,发生率小于1.5%。 3、皮肤:皮疹和瘙痒约2.1%,水肿约1.1%。 4、少见或偶见的不良反应有黄疸、肝功能异常、焦虑、抑郁、感觉异常、震颤、眩晕、大疱性皮疹、荨麻疹、呼吸困难、哮喘、过敏性肺炎、蛋白尿、血尿及血管神经性水肿等。

注意事项

1、具有消化性溃疡史的病人服用本品时,应对其症状的复发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2、肾功能不全者应减少剂量或禁用。 3、有心力衰竭、水肿或有高血压者应慎用本品。 4、用餐中服用本品的吸收率可增加,应在餐后或晚间服药。 5、本品每日服用量超过2g时腹泻发生率增加。 6、本品常用剂量为每日1g,对于症状严重或持续存在或急性加重的患者可酌情加量。并可将总量分为2次服用。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在妊娠的后3个月,及在哺乳期不主张使用本品。 8、儿童用药:禁用。 9、老年用药:老年人用本品应该维持最低的有效剂量。 10、药物过量:当过量出现中毒症状时,及时洗胃或催吐,给予60g以上活性炭口服,以吸附消化道内残存药物,并给予适当的对症和支持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