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类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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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萘丁美酮。 |
本品主要成份为格列美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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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西昂泰制药有限公司 |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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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6020149 |
国药准字H201001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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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类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 |
适用于控制饮食、运动疗法及减轻体重均不能充分控制血糖的2型糖尿病。格列美脲分散片不适用于I型糖尿病(例如,有酮症酸中毒病史的糖尿病患者的治疗)、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或糖尿病前驱昏迷或昏迷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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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成人常用量:口服,一次1.0g(2片),一日1次。一日最大量为2g(4片),分两次服。体重不足50kg的成人可以每日0.5g(1片)起始。逐渐上调至有效剂量。 2、儿童用量尚未建立。 |
遵医嘱口服用药。对于糖尿病患者,格列美脲或任何其他降糖药物都无固定剂量,必须定期测量空腹血糖和糖化血红蛋白以确定患者用药的最小有效剂量;测定糖化血红蛋白水平以监测患者的治疗效果。通常起始剂量:在初期治疗阶段,格列美脲的起始剂量为1~2mg每天一次,早餐时或*次主餐时给药。那些对降糖药敏感的患者应以1mg每天一次开始,且应谨慎调整剂量。格列美脲与其他口服降糖药之间不存在精确的剂量关系。格列美脲最大初始剂量不超过2mg。通常维持剂量:通常维持剂量是1~4mg每天一次,最大维持量是6mg每天一次。剂量达到2mg后,剂量的增加根据患者的血糖变化,每1~2周剂量上调不超过2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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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活动性消化性溃疡或出血,严重肝功能异常,对本品及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
本品活性成分为格列美脲,属口服磺脲类降糖药。用于治疗非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格列美脲主要通过刺激胰岛细胞释放胰岛素发挥作用。如其它磺脲类药物,格列美脲刺激胰岛细胞释放胰岛素这一作用主要基于增加胰岛细胞对生理浓度葡萄糖的反应性。此外,格列美脲也有明显的胰腺以外的作用,这一作用也存在于其它的磺脲类药物。胰岛素释放:磺脲类药物通过关闭胰岛细胞膜ATP依赖性钾通道而调节胰岛素的分泌。关闭钾通道诱发细胞膜去极化,同时开放钙通道导致钙离子向细胞内流入增加,通过胞吐作用刺激胰岛素的释放。格列美脲以高交换速率同ATP依赖性钾通道相关的细胞膜蛋白结合,其结合部位不同于传统的磺脲类药物结合部位。胰腺外活性:胰腺外效应为改善外周组织对胰岛素的敏感性,并减少肝脏对胰岛素的摄取,外周肌肉和脂肪组织摄取血液中的葡萄糖,是通过位于细胞膜的特异性转运蛋白,葡萄糖在这些组织中的转移限制了葡萄糖的利用速率。格列美脲快速增加肌肉和脂肪细胞胞浆膜活性葡萄糖转移分子的数量,从而刺激葡萄糖的摄取。格列美脲增加糖基磷脂酰肌醇特异性磷脂酸C的活性,这与在孤立的脂肪和肌肉细胞中药物诱导的脂肪和糖原的合成有关。格列美脲通过增加细胞内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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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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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妊娠:妊娠期禁用格列美脲片。否则有伤害胎儿的危险。妊娠期病人必须改用胰岛素。对计划怀孕的病人,应通知她们的医生。2.哺乳:为了防止可能的母乳摄入和可能的儿童伤害,哺乳期妇女禁止服用格列美脲片。如有必要,患者必须改用胰岛素,或停止哺乳。儿童用药:尚缺乏本品儿童用药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研究资料。 一项在30名儿科2型糖尿病患者(年龄为10-17岁)中评价格列美脲1mg单次给药的药代动力学学、安全性和耐受性的实验显示平均AUC(0-last)、Cmax和t1/2与之前在成人观察到的结果相似。老年用药:没有特别指导,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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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类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 |
适用于控制饮食、运动疗法及减轻体重均不能充分控制血糖的2型糖尿病。格列美脲分散片不适用于I型糖尿病(例如,有酮症酸中毒病史的糖尿病患者的治疗)、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或糖尿病前驱昏迷或昏迷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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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胃肠道:恶心、呕吐、消化不良、腹泻、腹痛和便秘约1%-3%。上消化道出血约0.7%。用本品的病例中,溃疡发生率在短疗程(6周-6个月)组和在长疗程(8年)组分别为0.1%和0.95%。每日口服萘丁美酮2g的腹泻发生率增加。 2、神经系统:表现有头痛、头晕、耳鸣、多汗、失眠、嗜睡、紧张和多梦,发生率小于1.5%。 3、皮肤:皮疹和瘙痒约2.1%,水肿约1.1%。 4、少见或偶见的不良反应有黄疸、肝功能异常、焦虑、抑郁、感觉异常、震颤、眩晕、大疱性皮疹、荨麻疹、呼吸困难、哮喘、过敏性肺炎、蛋白尿、血尿及血管神经性水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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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具有消化性溃疡史的病人服用本品时,应对其症状的复发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2、肾功能不全者应减少剂量或禁用。 3、有心力衰竭、水肿或有高血压者应慎用本品。 4、用餐中服用本品的吸收率可增加,应在餐后或晚间服药。 5、本品每日服用量超过2g时腹泻发生率增加。 6、本品常用剂量为每日1g,对于症状严重或持续存在或急性加重的患者可酌情加量。并可将总量分为2次服用。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在妊娠的后3个月,及在哺乳期不主张使用本品。 8、儿童用药:禁用。 9、老年用药:老年人用本品应该维持最低的有效剂量。 10、药物过量:当过量出现中毒症状时,及时洗胃或催吐,给予60g以上活性炭口服,以吸附消化道内残存药物,并给予适当的对症和支持疗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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