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食管癌,结、直肠癌,胃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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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5-氟-2,4(1H,3H)-嘧啶二酮(C4H3FN2O2)。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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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芜湖先声中人药业有限公司 |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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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0345 |
国药准字H12021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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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食管癌,结、直肠癌,胃癌等。 |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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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推荐用量: (1)老年晚期癌症病人的姑息性化疗:按体表面积一次皮下植入0.2g/m2,每10天一次,连用两次后休息10天为一疗程或遵医嘱。 (2)联合化疗:每次按体表面积0.5g/m2植药,每三周重复,二至四次为一疗程或遵医嘱。 (3)体表肿瘤或手术中植药:一次0.2-0.5g/m2或遵医嘱。 2、用法:皮下给药。 (1)患者双上臂内侧、外侧,双下腹部腹壁等可植药部位作为植药区域,植药区应无急、慢性皮肤疾病,结节状疤痕。 (2)植药部位常规消毒后,用0.5%利多卡因在植药区域皮下做辐射状组织浸润麻醉,浸润范围视植药区域大小而定。 (3)局麻后持专用植药针沿深筋膜与肌肉之间缓慢进针,穿刺3-5cm后,将植药针后退1cm,植入本品约20mg(一管装药量);植药针再后退1cm植入第二个20mg,依次植入。一个植药通道不得超过80mg。 (4)完成第一植药通道植药后,呈辐射状进行第二植药通道穿刺,植药程序同(3)。 (5)一个植药区域呈辐射状分布植药通道5-6个。每一植药区域植药总量腹部不超过0.46g,上臂不超过0.3g。 (6)植药完毕后,穿刺点用75%酒精棉球压迫1-2分钟,用创可贴保护创面。 |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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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成分过敏者,伴发水痘或带状疱疹者,骨髓抑制者及妊娠妇女禁用。 |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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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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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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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食管癌,结、直肠癌,胃癌等。 |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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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本品临床应用过程中可见食欲减退、白细胞减少等轻微的不良反应,但随着剂量的增加可能会出现与氟尿嘧啶注射液类似的不良反应,如恶心、呕吐、口腔粘膜炎、腹泻、脱发及血小板减少等。 2、局部不良反应: (1)每一植药通道给药量超过80mg时,植药部位可能出现红肿,硬结,轻度疼痛,多发生在植药后第4-8天,8-15天逐渐自行消失。 (2)每一植药通道给药量超过0.15g时,植药部位可能出现重度疼痛、产生局部溃疡,多发生在植药后的第4-10天,约20-60天恢复。 (3)皮下植入过浅时,可使上述不良反应加重,约两周后皮下可触及粟粒状硬结,以后逐渐软化。部分病人可出现局部皮肤色素沉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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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必须由临床医生使用。 2、有下列情况者慎用本品: (1)肝功能明显异常。 (2)周围血白细胞计数低于3500、血小板低于5万者。 (3)感染、出血(包括皮下和胃肠道)或发热超过38℃者。 (4)明显胃肠道梗阻。 (5)失水或/和酸碱、电解质平衡失调者。 3、治疗前及疗程中应定期检查血象。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禁用。由于本品潜在的致突变、致畸和致癌性和可能在婴儿中出现毒副反应,因此在应用本品期间不允许哺乳。 5、老年用药:老年患者用药剂量应酌情减低,并应密切监测多器官的毒性。 |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