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滋润泪液分泌不足的眼睛,消除眼部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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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大黄、黄芩、黄连、玉米淀粉、滑石粉、硬脂酸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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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葛兰素史克(天津)有限公司 |
成都康弘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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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3228 |
国药准字Z199910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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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滋润泪液分泌不足的眼睛,消除眼部不适。 |
清热燥湿,泻火解毒。用于热毒所致的身热烦躁,目赤口疮,咽喉、牙龈肿痛,大便秘结及上呼吸道感染、咽炎、扁桃体炎、牙龈炎见上述症状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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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及儿童均可使用。每日3次,每次1~2滴;或遵医嘱。 |
口服,一次2粒,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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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偶见皮疹,恶心,腹泻,腹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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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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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滋润泪液分泌不足的眼睛,消除眼部不适。 |
清热燥湿,泻火解毒。用于热毒所致的身热烦躁,目赤口疮,咽喉、牙龈肿痛,大便秘结及上呼吸道感染、咽炎、扁桃体炎、牙龈炎见上述症状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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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在极少数人中可能会引起眼部不适,如眼睛疼痛,视力模糊,持续结膜充血或出现眼睛刺痛感。如上述症状明显或持续存在,则应停止使用该药,去医院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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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切勿将滴瓶头接触眼睑及其表面,以防污染。2.滴眼前轻摇药瓶,使用后应将瓶盖拧紧,以免污染药品。3.开瓶四周后,不宜再继续使用。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 4.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5.小儿、孕妇、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