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滋润泪液分泌不足的眼睛,消除眼部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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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珍珠、五倍子、苍术、甘草。辅料为糊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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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葛兰素史克(天津)有限公司 |
四川美大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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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3228 |
国药准字Z2001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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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滋润泪液分泌不足的眼睛,消除眼部不适。 |
燥湿,生肌止痛。用于心脾湿热证口疮,周围红肿,中间凹陷,表面黄白,灼热疼痛,口干,口臭,舌红。复发性空腔溃疡见上述症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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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及儿童均可使用。每日3次,每次1~2滴;或遵医嘱。 |
口服。一次1袋,开水100毫升溶解,分次含于口中,每口含1~2分钟后缓缓咽下:10分钟内服完。一日2次。饭后半小时服用。5天为一疗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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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少数患者服药后出现轻度恶心,上腹部不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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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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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滋润泪液分泌不足的眼睛,消除眼部不适。 |
燥湿,生肌止痛。用于心脾湿热证口疮,周围红肿,中间凹陷,表面黄白,灼热疼痛,口干,口臭,舌红。复发性空腔溃疡见上述症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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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在极少数人中可能会引起眼部不适,如眼睛疼痛,视力模糊,持续结膜充血或出现眼睛刺痛感。如上述症状明显或持续存在,则应停止使用该药,去医院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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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切勿将滴瓶头接触眼睑及其表面,以防污染。2.滴眼前轻摇药瓶,使用后应将瓶盖拧紧,以免污染药品。3.开瓶四周后,不宜再继续使用。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贫血者慎用。 5.服药5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本品不宜长期连续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