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滋润泪液分泌不足的眼睛,消除眼部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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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人工麝香、人工牛黄、珍珠、煅炉甘石粉、硼砂、冰片、琥珀。辅料为:黄凡士林、羊毛脂、二甲基亚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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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葛兰素史克(天津)有限公司 |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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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3228 |
国药准字Z42021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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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滋润泪液分泌不足的眼睛,消除眼部不适。 |
清热燥湿,活血消肿,去腐生肌。用于湿热瘀阻所致的痔疮、肛裂,症见大便出血,或疼痛、有下坠感;亦用于肛周湿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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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及儿童均可使用。每日3次,每次1~2滴;或遵医嘱。 |
外用,涂搽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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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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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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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滋润泪液分泌不足的眼睛,消除眼部不适。 |
清热燥湿,活血消肿,去腐生肌。用于湿热瘀阻所致的痔疮、肛裂,症见大便出血,或疼痛、有下坠感;亦用于肛周湿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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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在极少数人中可能会引起眼部不适,如眼睛疼痛,视力模糊,持续结膜充血或出现眼睛刺痛感。如上述症状明显或持续存在,则应停止使用该药,去医院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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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切勿将滴瓶头接触眼睑及其表面,以防污染。2.滴眼前轻摇药瓶,使用后应将瓶盖拧紧,以免污染药品。3.开瓶四周后,不宜再继续使用。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用毕洗手,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 3.忌烟酒及辛辣、油腻、刺激性食物。 4.保持大便通畅。 5.孕妇慎用或遵医嘱。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内痔出血过多或原因不明的便血应去医院就诊。 7.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3.运动员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