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本品适用于低磷酸血症。低磷酸血症可在急性情况,如输血;在体外循环下进行手术、胃肠外营养时出现;也与一些慢性疾病,如慢性酒精中毒、长期营养不良、慢性呼吸衰竭中碳酸的耗竭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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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果糖二磷酸钠。 |
本品主要成份为:丙戊酸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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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北京华靳制药有限公司 |
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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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13086 |
国药准字H37022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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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本品适用于低磷酸血症。低磷酸血症可在急性情况,如输血;在体外循环下进行手术、胃肠外营养时出现;也与一些慢性疾病,如慢性酒精中毒、长期营养不良、慢性呼吸衰竭中碳酸的耗竭有关。 |
主要用于单纯或复杂失神发作、肌阵挛发作,大发作的单药或合并用药治疗,有时对复杂部分性发作也有一定疗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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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建议剂量为每日5-10g,静脉输注速度大约为10ml/min(1g/min)。 2、治疗低磷酸血症的剂量,应根据磷酸缺乏的程度,以免磷酸超负荷。较大剂量建议每天分两次给药,伴有心力衰竭时剂量减半。 3、儿童剂量应根据体重(70-160mg/kg),不要超过建议剂量。 |
成人常用量:每日按体重15mg/kg或每日600~1200mg分次2-3次服。开始时按5~10mg/kg,一周后递增,至能控制发作为止。当每日用量超过250mg时应分次服用,以减少胃肠刺激。每日最大量为按体重不超过30mg/kg、或每日1.8~2.4g。小儿常用量:按体重计与成人相同。也可每日20~30mg/kg,分2~3次服用或每日15mg/kg,按需每隔一周增加5~10mg/kg,至有效或不能耐受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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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遗传性果糖不耐症患者,对本品和果糖过敏者、高磷酸血症及肾衰竭患者禁用。 |
常见不良反应表现为腹泻、消化不良、恶心、呕吐、胃肠道痉挛、可引起月经周期改变; 较少见短暂的脱发、便秘、倦睡、眩晕、疲乏、头痛、共济失调、轻微震颤、异常兴奋、不安和烦躁; 长期服用偶见胰腺炎及急性肝坏死; 可使血小板减少引起紫癜、出血和出血时间延长,应定期检查血相; 对肝功能有损害,引起血清碱性磷酸酶和氨基转移酶升高,服用2个月要检查肝功能; 偶有过敏; 偶有听力下降和可逆性听力损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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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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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药能通过胎盘、动物试验有致畸的报道,孕妇应权衡利弊、慎用。本品亦可分泌入乳汁,浓度为母体血药1%~10%。应慎用。儿童用药:本品可蓄积在发育的骨骼内,应注意。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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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本品适用于低磷酸血症。低磷酸血症可在急性情况,如输血;在体外循环下进行手术、胃肠外营养时出现;也与一些慢性疾病,如慢性酒精中毒、长期营养不良、慢性呼吸衰竭中碳酸的耗竭有关。 |
主要用于单纯或复杂失神发作、肌阵挛发作,大发作的单药或合并用药治疗,有时对复杂部分性发作也有一定疗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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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静脉输入速度超过10ml/min时,病人可出现脸红、心悸、手足蚁感。 2、如果发现不良反应,病人应该告知医生。过敏反应及过敏性休克的报道很少。如发生过敏反应,立即停药,予以抗过敏治疗。 3、过敏休克的抢救措施:停止用药,监测血压;进行休克相关治疗:静脉注射肾上腺素、抗组胺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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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给药前应肉眼观察一下有无特殊情况,轻微发黄并不影响药效。 2、用药注意事项:注射过程中药液外渗到皮下时会造成疼痛和局部刺激。 3、特别警告:肌酐消除率小于50ml/min的病人应监测血液磷酸盐水平。幼儿只在必要时并需在医生的严格指导下使用。 4、使用本品时应仔细检查,如有下列情况,请勿使用:药液浑浊或有絮状物沉淀、瓶口或瓶身微裂、封口松动。 5、本品不宜与其他药物同瓶混合静滴或在同一根静脉输液管内进行静滴。 6、置于儿童不能触及处。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怀孕期最后三个月的妇女接受FDP治疗无不良作用。 8、儿童用药:取决于医生对儿童临床状态的评价,医生应该权衡利弊。 9、老年用药:应遵医嘱。 10、药物过量:尚无药物过量的报导。 |
1.用药期间避免饮酒,饮酒可加重镇静作用; 2.停药应逐渐减量以防再次出现发作;取代其他抗惊厥药物时,本品应逐渐增加用量,而被取代药应逐渐减少用量; 3.外科系手术或其他急症治疗时应考虑可能遇到的时间延长,或中枢神经抑制药作用的增强。 4.用药前和用药期间应定期作全血细胞(包括血小板)计数、肝肾功能检查。 5.对诊断的干扰,尿酮试验可出现假阳性,甲状腺功能试验可能受影响; 6.可使乳酸脱氢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轻度升高并提示无症状性肝脏中毒。血清胆红素可能升高提示潜在的严重肝脏中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