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寒湿痹症,闪挫伤筋等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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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土荆芥、灯盏细辛、钻地风、草乌、见血飞、虎杖、三棱、莪术、何首乌、透骨香、苕叶细辛、花椒。 |
银杏叶浸膏[含24%的银杏糖苷和6%的银杏苦内酯-白果内酯的银杏叶提取物(EGb761)]。本片剂的辅料中含有乳糖成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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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贵州瑞成药业有限公司 |
Beaufour Ipsen Industri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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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5115 |
注册证号H20130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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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寒湿痹症,闪挫伤筋等症。 |
-老年人慢性神经感觉和认知的病理性缺陷的症状治疗(不包括Alzheimer病和其它痴呆)。 -下肢慢性阻塞性动脉病的间歇性跛行(2期)的症状治疗。 注:该适应症基于双盲、安慰剂对照试验的临床研究。研究结果表明,50%-60%接受治疗的患者行走距离至少增加50%,而在只遵循保健和饮食疗法的患者中,20%-40%行走距离增加50%以上。 -改善雷诺氏现象。 -血管性原因所致视力下降和视野损害的辅助性治疗。 -血管性原因所致听力下降和眩晕综合征和/或耳鸣的辅助性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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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每次用药棉球蘸取药液适量(5-10ml)涂擦患处,然后用梅花针轻叩该处皮肤,多次重复,直至皮肤下有蚁行或发热麻木感。每日2-3次。轻者一个疗程(10天),较重者二到三个疗程。 |
口服。每日3次,每次1片(40mg),餐时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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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孕妇、年老体弱者禁用。 2、心功能不全者及有出血倾向者禁用。 3、婴幼儿禁用。 4、皮肤破溃、皮损或感染处禁用。 5、对本品及所含成份(包括辅料)过敏者禁用。 6、对酒精过敏者禁用。 |
罕见有消化道反应、皮肤反应、头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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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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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由于缺乏相关的临床资料,妊娠和哺乳期间不推荐使用本品。儿童用药:儿童患者用药的安全有效性尚未确立。老年用药:参见【注意事项】和【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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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寒湿痹症,闪挫伤筋等症。 |
-老年人慢性神经感觉和认知的病理性缺陷的症状治疗(不包括Alzheimer病和其它痴呆)。 -下肢慢性阻塞性动脉病的间歇性跛行(2期)的症状治疗。 注:该适应症基于双盲、安慰剂对照试验的临床研究。研究结果表明,50%-60%接受治疗的患者行走距离至少增加50%,而在只遵循保健和饮食疗法的患者中,20%-40%行走距离增加50%以上。 -改善雷诺氏现象。 -血管性原因所致视力下降和视野损害的辅助性治疗。 -血管性原因所致听力下降和眩晕综合征和/或耳鸣的辅助性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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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可能引起瘙痒、刺痛、皮疹(如红斑、丘疹、水疱)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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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使用后即洗手。 3、治疗期间少食生、冷、酸、涩、腥味食物,少接触冷水。 4、糖尿病严重者慎用,以防止使用不当引起皮肤损伤。 5、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症状较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7、若有沉淀摇匀使用。 8、本品含草乌,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自行用药宜在7天以内,如用药超过7天,应向医师咨询。如使用梅花针轻叩,则不宜刺破皮肤。 9、用药后局部皮肤如出现瘙痒、刺痛、皮疹时,或有明显灼热感或局部红肿等情况,应洗净,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及时就医。如出现皮肤以外的全身不适,应立即停用,严重者应及时就医。 10、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11、对本品及酒精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2、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4、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5、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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