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寒湿痹症,闪挫伤筋等症。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土荆芥、灯盏细辛、钻地风、草乌、见血飞、虎杖、三棱、莪术、何首乌、透骨香、苕叶细辛、花椒。 |
连翘﹑金银花﹑麻黄(炙)﹑苦杏仁(炒)﹑石膏﹑板蓝根﹑绵马贯众﹑鱼腥草﹑广藿香﹑大黄﹑红景天﹑薄荷脑﹑甘草。 |
|
生产企业 |
贵州瑞成药业有限公司 |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5115 |
国药准字Z20040063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寒湿痹症,闪挫伤筋等症。 |
清瘟解毒,宣肺泄热。用于治疗流行性感冒属热毒袭肺证,症见:发热或高热,恶寒,肌肉酸痛,鼻塞流涕,咳嗽,头痛,咽干咽痛,舌偏红,苔黄或黄腻等。 |
|
用法用量 |
外用。每次用药棉球蘸取药液适量(5-10ml)涂擦患处,然后用梅花针轻叩该处皮肤,多次重复,直至皮肤下有蚁行或发热麻木感。每日2-3次。轻者一个疗程(10天),较重者二到三个疗程。 |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 |
|
副作用 |
1、孕妇、年老体弱者禁用。 2、心功能不全者及有出血倾向者禁用。 3、婴幼儿禁用。 4、皮肤破溃、皮损或感染处禁用。 5、对本品及所含成份(包括辅料)过敏者禁用。 6、对酒精过敏者禁用。 |
|
|
禁忌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用药:老年人伴有高血压、心脏病慎用。 |
|
成分 |
本品用于寒湿痹症,闪挫伤筋等症。 |
清瘟解毒,宣肺泄热。用于治疗流行性感冒属热毒袭肺证,症见:发热或高热,恶寒,肌肉酸痛,鼻塞流涕,咳嗽,头痛,咽干咽痛,舌偏红,苔黄或黄腻等。 |
|
药理作用 |
本品可能引起瘙痒、刺痛、皮疹(如红斑、丘疹、水疱)等。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使用后即洗手。 3、治疗期间少食生、冷、酸、涩、腥味食物,少接触冷水。 4、糖尿病严重者慎用,以防止使用不当引起皮肤损伤。 5、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症状较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7、若有沉淀摇匀使用。 8、本品含草乌,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自行用药宜在7天以内,如用药超过7天,应向医师咨询。如使用梅花针轻叩,则不宜刺破皮肤。 9、用药后局部皮肤如出现瘙痒、刺痛、皮疹时,或有明显灼热感或局部红肿等情况,应洗净,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及时就医。如出现皮肤以外的全身不适,应立即停用,严重者应及时就医。 10、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11、对本品及酒精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2、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4、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5、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4.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有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