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真菌引起的皮炎、湿疹、手足癣、股癣及过敏性皮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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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硝酸咪康唑、丙酸氯倍他索等。 |
本品每毫升含硝酸益康唑0.01克。辅料为:丙二醇、吐温-80、乙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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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福元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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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4023266 |
国药准字H22023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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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真菌引起的皮炎、湿疹、手足癣、股癣及过敏性皮炎 |
用于皮肤念珠菌病的治疗;亦可用于治疗体癣、股癣、足癣、花斑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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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1到2次,均匀涂敷于患处。 |
局部外用,喷于患处,每日2次;花斑癣,疗程2周;其他癣及皮肤念珠菌病,疗程2~4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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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用药部位可产生水泡、红斑、充血、灼热、瘙痒等刺激症状;毛囊炎、皮肤萎缩变薄、毛细血管扩张;还可引起皮肤干燥、多毛、萎缩纹、增加感染的易感性等、长期大面积用药可引起皮质功能亢进症,表现为多毛、痤疮、满月脸、骨质疏松等症状。偶可引起变态反应性接触性皮炎。 |
可见烧灼感,偶见瘙痒、皮疹等过敏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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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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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真菌引起的皮炎、湿疹、手足癣、股癣及过敏性皮炎 |
用于皮肤念珠菌病的治疗;亦可用于治疗体癣、股癣、足癣、花斑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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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抗真菌药,对白色念珠菌、球孢子菌、新生隐球菌,荚膜组织胞浆菌、皮炎芽生菌以及癣菌等有效。作用机制是抑制真菌细胞膜的合成,以及影响其代谢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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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含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柯兴综合症、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使用、亦不能采用封包治疗。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为避免复发,皮肤念珠菌病及各种癣病的疗程至少2周,足癣至少4周。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