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替米沙坦片:用于高血压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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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的主要成分为替米沙坦。 |
本品主要成份为辛伐他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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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重庆赛维药业有限公司 |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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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0974 |
国药准字H20000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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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替米沙坦片:用于高血压的治疗。 |
1.高脂血症:(1)对于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杂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或混合性高胆固醇血症的患者,当饮食控制及其他非药物治疗不理想时,辛伐他汀可用于降低升高的总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载脂蛋白B和甘油三脂。且辛伐他汀升高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从而降低低密度脂蛋白/高密度脂蛋白和总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的比率。(2)对于纯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患者,当饮食控制及非饮食疗法不理想时,辛伐他汀可用于降低升高的总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和载脂蛋白B。2.冠心病,对冠心病患者,辛伐他汀用于:(1)减少死亡的危险性。(2)减少冠心病死亡及非致死性心肌梗死的危险性。(3)减少脑卒中和短暂性脑缺血的危险性。(4)减少心肌血管再通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及经皮气囊冠状动脉成形术)的危险性。(5)延缓动脉粥样硬化的进展,包括新病灶及全堵塞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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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替米沙坦片/替米沙坦胶囊: 1、成人:应个体化给药。常用初始剂量为每次1粒(40mg),每日一次。在20-80mg的剂量范围内,替米沙坦的降压疗效与剂量有关。若用药后未达到理想血压可加人剂量,最大剂量为80mg每日次。 2、本品可与噻哚类利尿药如氢氯噻嗪合用,此类利尿药与本品有协同降压作用。因替米沙坦在疗程开始后四至八周本品才能发挥最大药效,因此若欲加大药物剂量时,应对此予以考虑。 3、肾功能不全的病人:轻或中度肾功能不良的病人,服用本品不需调整剂量,替来沙坦不通过血过滤消除, 4、肝功能不全的病人:轻或中度肝功能不全的病人,本品用量每天不应超过1枚(40mg)。 5、老年人:服用本品不需调整剂量。 6、儿童和青少年:对于儿童和18岁以下的青少年,本品的安全性及有效性数据尚未建立。 替米沙坦分散片:在餐时或餐后服用均可。 1、治疗原发性高血压:应个体化给药。常用初始剂量为每次40mg,每日一次。在20-80mg的剂量范围内,替米沙坦的降压疗效与剂量有关。若用药后未达到理想血压可加大剂量,最大剂量为80mg,每日一次。本品可与噻嗪类利尿药如氢氯噻嗪合用,此类利尿药与本品有协同降压作用。因替米沙坦通常在开始治疗后四至八周才能发挥最大降压疗效,因此若考虑增加药物剂量时,应对此予以考虑。 2、降低心血管风险:推荐剂量为80mg,每日一次。剂量低于80mg的替米沙坦是否能有效降低心血管患病率和病死率的风险目前尚不明确。当开始应用替米沙坦治疗以降低心血管风险时,建议密切监测血压,并在必要时适当调整降压药物。 3、特殊人群: (1)肾功能受损的患者:轻或中度肾功能受损的患者,服用本品不需调整剂量。本品在严重肾功能受损或血液透析惠着中的经验有限。肾功能损害患者使用本品时建议定期监测血钾及血肌酐(见注意事项)。在近期肾移植患者中没有替米沙坦的使用经验。 (2)肝功能受损的患者:替米沙坦主要通过胆汁排泄,有胆道梗阻性疾病或肝功能不全的患者对本品的清除车可能会降低。因此,本品不得用于胆汁淤积、胆道阻塞性疾病或严重肝功能障碍的患者。应谨慎用于轻中度肝功能不全患者,在这类患者中应当以小剂量开始替米沙坦治疗,同时缓慢调整治疗剂量。轻或中度肝功能受损的患者,本品每日用量不应超过40mg(见注意事项)。 |
口服:如需要可掰开服用。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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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活性成分及任种赋形剂成分过敏者。 2、妊眼中未期及哺乳者。 3、胆道阻塞性疾病忠者。 4、严重肝功能不全患者。 5、严重肾功能不良患者(肌酐清除率<30ml/分钟)。 |
辛伐他汀一般耐受性良好,大部分不良反应轻微且为一过性。在临床对照试验中只有少于2%的病人因辛伐他汀的不良反应而中途停药。在已有对照组的临床试验中,不良反应(分为可能、可疑或肯定)与药物有关的发生率大于或等于1%的有:腹痛、便秘、胃肠胀气。发生率在0.5%~0.9%的不良反应有疲乏、无力、头痛。发现肌病的报告很罕见。下列不良反应的报导曾出现在无对照组临床试验或上市后的应用中,如恶心、腹泻、皮疹、消化不良、瘙痒、脱发、晕眩、肌肉痉挛、肌痛、胰腺炎、感觉异常、外周神经病变、呕吐和贫血、横纹肌溶解和肝炎/黄疸罕有发生。包括下列一项或多项特征的明显的过敏反应综合征罕有报导,如血管神经性水肿、狼疮样综合征、风湿性多发性肌痛、脉管炎、血小板减少症、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血沉(ESR)增高、关节炎、关节痛、荨麻疹、光敏感性、发热、潮红、呼吸困难以及不适。实验室检查发现:血清氨基转移酶显著和持续性升高的情况罕有报导。肝功能检查异常为轻微或一过性。来源于骨骼肌部分的血清磷酸肌酸激酶(CK)升高的情况也有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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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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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替米沙坦片:用于高血压的治疗。 |
1.高脂血症:(1)对于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杂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或混合性高胆固醇血症的患者,当饮食控制及其他非药物治疗不理想时,辛伐他汀可用于降低升高的总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载脂蛋白B和甘油三脂。且辛伐他汀升高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从而降低低密度脂蛋白/高密度脂蛋白和总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的比率。(2)对于纯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患者,当饮食控制及非饮食疗法不理想时,辛伐他汀可用于降低升高的总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和载脂蛋白B。2.冠心病,对冠心病患者,辛伐他汀用于:(1)减少死亡的危险性。(2)减少冠心病死亡及非致死性心肌梗死的危险性。(3)减少脑卒中和短暂性脑缺血的危险性。(4)减少心肌血管再通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及经皮气囊冠状动脉成形术)的危险性。(5)延缓动脉粥样硬化的进展,包括新病灶及全堵塞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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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安慰剂对照的高血压治疗临床研究表明替米沙坦的不良事件总发生率为41.4%,安慰剂为43.9%,二者类似。这些不良反应呈非剂量依赖性,与患者性别、年龄和种族无关。替米沙坦在患者中用于降低心血管患病率的安全性数据与用于降压治疗的患者中一致。超过3700例进行了替米沙坦安全性评估,包括1900例治疗超过6个月,1300例以上治疗超过1年。不良反应通常是轻微可自行恢复的,绝少数需停药。在安慰剂对照试验中,包括1041例以不同剂量(20-160mg)的替米沙坦治疗12周以上,总不良反应与安慰剂组相似。副反应发生率比安慰剂组高1%,具体见下表。 2、替米沙坦:安慰剂,上呼吸道感染,背痛,鼻窦炎,腹泻,咽炎,副反应的发生率比安慰剂组高1%,流感症状、消化不良、肌痛、尿道感染、腹痛、头痛、头晕、疼痛、疲劳、咳嗽、高血压、胸痛、恶心和四肢水肿。在安慰剂对照试验中,1455例以替米沙坦治疗病人因不良反应停药占2.8%,380例以安慰剂治疗病人因不良反应停药占6.1%。 3、不良反应的发生与用药剂量、患者性别、年龄和种族均无关。 4、在六个安慰剂对照试验中,治疗组与安慰组的咳嗽的发生率相同为1.6%。补充说明,3500名服用替米沙坦的患者中,0.3%的病人发生了不良反应,具体情况如下,但还不能说明这些不良反应与服用替米沙坦有关: (1)自主神经系统:阳萎、多汗、潮红。 (2)全身性:过敏、发烧、腿疼和感觉不适。 (3)心血管:心悸、依赖性浮肿、心绞痛、心动过速、腿浮肿和腹部ECG。 (4)CNS:失眠、嗜睡、偏头痛、晕眩、感觉异常、自发性肌肉收缩、感觉减退。 (5)胃肠道:胃肠胀气、便秘、胃炎、呕吐、口干、痔疮、胃肠炎、肠炎、胃食管反流、牙疼、非特异性胃肠不适。 (6)代谢:痛风、血胆固醇高、糖尿病。 (7)肌肉和骨骼:关节炎、关节和腿疼。 (8)神经系统:精神焦虑、抑郁、神经质。 (9)抵抗机制:感染、真菌感染、化脓和中耳炎。 (10)呼吸系统:哮喘、支气管炎、鼻炎、呼吸困难和鼻出血。 (11)皮肤:皮炎、皮疹、湿疹和搔痒症。 (12)泌尿系统:尿频、膀胱炎。 (13)血管:脑血管疾病。 (14)特殊的感觉:视觉异常、结膜炎、耳鸣和耳疼。有1例血管神经性水肿的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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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替米沙坦片/替米沙坦胶囊: 1、肝功能不全:本品不得用于胆淤积、胆道阻塞性疾病或严重肝功障碍的患者。因为替米沙坦绝大部分通过胆汁排泄,而这些患者对本品的清除率可能降低。本品应慎用于轻中度肝功能不全患者。 2、肾功能不全和肾移植患者:本品不得用于严承肾功能不全患者(肌酐清除率<30ml/分钟,参见禁忌症)。对于肾功能不全的患者,使用本品期间,应定期检测血钾水平及血肌酐值。尚无新近进行肾移植后短期内的患者使用本品的资料。 3、血容量不足患者:对于因使用强利尿剂治疗、限盐饮食、恶心或呕吐引起血容量不足或血钠水平过低的患者,服用本品,特别是初次服用后,可能导致症状性低血压。因而,在使用本品之前,应先纠正血钠及血容量水平。 4、肾血管性高血压:对于双侧肾动脉狭窄或单侧功能肾肾动脉狭窄的病例,使用可影响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的药物其导致严重的低血压和肾功能不全的危险性增高。 5、与刺激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有关的其它情况:对于血管张力以及肾功能主要依赖于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活性的病人(如严重充血性心力衰竭或包括肾动脉狭窄的相关肾脏疾病的患者),使用可影响该系统的药品,可引起急性低血压,高氮血症。少尿或罕见急性肾功能亮竭血症,少尿或罕见急性肾功能衰竭。 6、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抑制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的抗高血压药物通常对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的患者无效,因此本品不推荐用于该类患者。 7、主动脉瓣或二尖瓣狭窄、阻塞性肥厚性心肌病:与使用其他血管扩张剂相同,主动脉瓣或二尖瓣狭窄、阻塞性肥厚性心肌病患者使用本品应特别注意,电解质不平衡:高钾血症使用可影响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的药品,可能引起高钾血症,尤其对于肾功能不良和/或心衰及糖尿病患者。但对于有此危险性的患者,服用本品期间,应严密监测血钾水平。基于使用其它影响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药物的经验,本品与保钾类利尿药、钾离子补充剂、含钾的盐替代品或其它可升高血钾水平的药物(如肝素)合用可致血钾水平升高,因此与本品合用应谨慎(参见药物相互作用)。 8、其它:与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相类似,本品与其它血管紧张素拮抗剂的降压效果在黑人低于对其它人种的疗效,这可能与黑人高血压人群的低肾素状态占较高优势有关。和其它抗高血压药物一样,对于患有缺血性心脏病或缺血性心血管疾病的患者,过度降压可以引起心肌梗塞或中风。 9、对驾驶和操作机器的影响:未研究本品对驾驶和操作机器的影响。但是在驾驶或操作机器时必须注意,抗高血压治疗有时会引起头晕和瞌睡。 10、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妊娠期使用:尚无足够数据显示本品能否用于妊娠妇女。动物试验木显示致畸性。但显示胚胎毒性。因此,慎重起见,在妊娠前三个月不要使用替米沙坦。在计划妊娠之前,应采取适宜的替代疗法。在妊娠的中未期(第及第三个个月期问),直接作用于肾素一血管紧张素系统的药物可导致胎儿的损伤其至死亡,因此替米沙坦禁用于妊娠中末期。一且确诊妊娠,应尽快停用本品。 (2)哺乳划使用:由于本品是否经乳汁排出尚不得而知,故哺乳期间禁用本品。 11、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12、老年用药:参见(药代动力学)老年人内容。 13、药物过量:尚无过量使用的病例报告。替米沙坦过量最可能的表现是低血压和心动过速;心动过缓也可能发生。替米沙坦不能经血液透析消除。一旦发生过量,应对患者做密切观察,并做对症和支持治疗。治疗应根据服药的时间和症状的严重性。推荐的措施包括催吐和/或洗胃。活性炭治疗过量可能有效。应密切监测血电解质和肌酐。若发生低血压,患者应平卧,并尽快补充盐分和扩容。 替米沙坦分散片: 1、低血容量病人需进行纠正或严密观察下使用替米沙坦片。 2、肝功能损伤:替米沙坦的排泄主要是通过胆汁分泌,胆汁淤阻或肝功能不全的病人清除率下降,这些病人应慎用替米沙坦。当调整的剂量低于40mg时,需考虑更换药物。 3、肾功能损伤: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RAAS)抑制作用可能引起个别易感病人的肾功能改变。当病人肾功能与RAAS有关时(如病人发生充血性心衰时),以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和血管紧张素受体拮抗剂治疗时可引起少尿和/或进展性氮质血症,偶见急性肾衰和/或死亡。病人接受替米沙坦治疗时可能出现相似情况。单侧或双侧肾动脉狭窄病人应用ACEI治疗的研究表明,患者血清肌酐或血尿素氮水平升高。尚无单侧或双侧肾动脉狭窄病人长期使用替米沙坦片治疗的数据,病人接受替米沙坦治疗时可能出现与ACEI相似的情况。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服用直接作用于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药物可导致胎儿和新生儿损害甚至死亡,故孕妇禁用替米沙坦。如果在用药期间发现妊娠,应尽快停药。所有在宫内与替米沙坦接触过的新生儿应密切观察,保证足够的尿量,防止高血钾,监测血压,必要时采取适当措施清除药物。动物试验研究表明替米沙坦可出现在哺乳的大鼠乳汁中。目前还不清楚替米沙坦是否通过人类乳汁排泄,考虑到对婴儿有潜在的副作用,因此哺乳期妇女应用本品要慎重。 5、儿童用药: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因此儿童患者慎用本品。 6、老年用药:目前临床研究表明在老年病例与年轻病例在应用本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上与年轻病例无差异,虽然有些老年人有个体差异。 7、药物过量:人体过量的临床数据有限。替米沙坦片过量的最可能表现为低血压、头晕和心动过速,心动过缓可能因副交感(迷走神经)神经兴奋引起。如果发生低血压症状,应进行支持治疗。血液透析不能清除替米沙坦。 |
1.病人接受辛伐他汀治疗以前应接受标准胆固醇饮食并在治疗过程中继续使用。 2.肝脏反应。本药应慎用在大量饮酒和/或有肝病历史的病人。有活动性肝病或无法解释的氨基转移酶升高者应禁用辛伐他汀。在临床实验中,有少数服用辛伐他汀的患者有显著的血清氨基转移酶持续升高(超过正常值3倍以上)的现象。但停药后,则氨基转移酶可回复至治疗前水平,但无黄疸或其它有关的临床症状或体征,亦无过敏现象。建议在治疗前对于氨基转移酶有升高现象的患者应加强检查并多加留意。如果病人的氨基转移酶有继续升高的表现,特别是氨基转移酶升高超过正常值3倍以上并保持持续,则应予停药。与其它降脂药相同,应用辛伐他汀治疗的患者氨基转移酶中等程度升高(低于正常值3倍的情况)亦有报道。这些变化通常在应用辛伐他汀治疗后不久即有出现,但一般为一过性且不伴随任何症状,所以不必停药。 3.肌肉反应。应用辛伐他汀治疗的患者普遍有肌酸激酶(CK,来自骨骼肌)轻微的一过性升高,但这些并无任何临床意义。对于有弥漫性的肌痛、肌软弱或/和显著的肌酸激酶(CK)升高(大于正常值十倍以上)的情况应考虑为肌病,因此应要求病人若发现有不可解释的上述肌病征象应立即告诉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