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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泊三醇软膏

卡泊三醇软膏

非处方药 医保乙类 进口

LEO laboratories Limited 爱尔兰利奥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用于寻常型银屑病的局部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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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泊三醇软膏
卡泊三醇软膏
卡泊三醇软膏

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卡泊三醇软膏
卡泊三醇软膏
异维A酸软胶囊
异维A酸软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卡泊三醇。

本品主要成份为:异维A酸,又称13-顺式维A酸。 化学名:3,7-二甲基-9-{2,6,6-三甲基-1-环已烯-1-基}2顺-4反-6反-8反-壬四烯酸。 分子式:C20H28O2 分子量:300.44。

生产企业

LEO laboratories Limited 爱尔兰利奥

上海信谊延安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注册证号H20160070

国药准字H1093021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寻常型银屑病的局部治疗。

严重痤疮、结节囊肿性痤疮、毛发红糠疹、扁平苔癣、玫瑰痤疮、鱼鳞病、银屑病、掌跖角化症

用法用量

将本品少量涂与患处皮肤,每日1~2次。推荐在治疗初期每日给药2次,适当时可减为每...

副作用

详见说明书。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实验未发现本品有致畸作用,但本品用于孕妇的安全性尚未确定。不确定卡泊三醇是否通过乳汁排泄,因此本品不应在妊娠和哺乳期使用。 儿童用药:本品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定。 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用于寻常型银屑病的局部治疗。

严重痤疮、结节囊肿性痤疮、毛发红糠疹、扁平苔癣、玫瑰痤疮、鱼鳞病、银屑病、掌跖角化症

药理作用

药理作用: 本品为维生素D衍生物卡泊三醇的外用制剂,能抑制皮肤细胞(角脘细胞)增生和诱导其分化,从而使银屑病皮损的增生和分化异常得以纠正。 毒理研究: 本品对钙代谢的影响大约为激素活化型维生素D3的1/100。 在小鼠进行的致皮肤癌研究表明没有任何特殊的致皮肤癌的风险。卡泊三醇溶液按3个剂量组3、10和30mg/kg/天(按体表面积计,分别为9、30和90mg/m2/天。相当于对60kg的成人最大推荐日剂量达的0.25、0.84和2.5倍)局部使用24个月。高剂量是卡泊三醇的皮肤最大耐受剂量。在10和30mg/kg/天组的生存率降低,尤其是对雄性鼠。生存率的降低与梗阻性尿路病发生的升高有关。与治疗有关的最大变化可能是尿成分的变化。这与高剂量卡泊三醇和维生素D类似物使用的预期一致。未见对皮肤的影响,未见经皮或全身致癌作用。 在一项白化裸鼠的研究中,重复暴露在UV照射和局部使用卡泊三醇40周,药物剂量水平与前述经皮致癌试验相同,观察到减少UV照射皮肤出现皮肤癌降低的现象(仅在雄性鼠中有统计学意义),提示卡泊三醇可能会升高UV照射诱导皮肤癌的作用。这些发现的临床相关性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达力士®软膏不应用于面部。患者必须按说明书正确使用本品,以避免直接用于面部成偶然涂于面部。每次用药后必须小心洗去手上残留的药物。 有严重肾衰竭或严重肝脏功能不全的患者应避免使用达力士®。 按照推荐给药剂量使用本品出现高钙血症的风险非常小。如果每周使用量超过最大使用剂量(100g),则有可能会导致高钙血症,停药后血清钙水平可很快恢复正常。 在使用达力士®治疗期间,推荐医生建议患者限制或避免过度暴露在自然光或人工光下。只有在医生和患者均认为潜在的利益大于潜在的风险时,局部卡泊三醇用药后可与紫外照射联用。 本品辅料中含有丙二醇,其可能会引起皮肤刺激。

1.糖尿病、肥胖症、酒精摄入增加及脂代谢异常或家族性脂代谢异常患者慎用。2.国外异维A融原研产品的临床研究显示,多数重度难治性结节性痤疮患者在用该药治疗15-20周能完全清除或缓解症状,故其推荐疗程为15-20周,且说明在15-20周疗程结束前,若痤疮结节总计数的减少已超过70%则可停药。因患者间存在个体差异,故下述相关信息可作为临床个体化治疗的参考。3.尚未对长期他用异维A酸(即使小剂量使用)进行过研究,不推荐长期使用。异维A酸长期使用对于骨流失的影响尚不清楚(详见【不良反应】)。4.育龄期妇女在服药前、服药期间、停药后应作妊娠试验。-育龄期妇女.在处方本品前,必须进行两次确认尿或血清妊娠试验为阴性(最低敏感浓度25mIU/mL),第一次测试(筛选检查)由处方者在确定是否对符合要求的患者使用本品时进行,第二次测试(确证检查)必须在质控合格的实验室进行,两次测试时间间隔不少于19天。-月经规律的患者,在开始服用本品前采用2种有效避孕措施1个月,必须在月经期的最初5天内进行第二次妊娠试验。-闭经、月经不规律或使用避孕方法可停止月经来潮的患者,须在开始服用本品前采用2种有效避孕措施1个月并进行第二次妊娠试验。-治疗期间每个月都必须进行尿液或血清学妊娠试验以排除妊娠。女性患者每次处方前应每在质控合格的实验室进行妊娠试验检查。5.服药期间应定期(每周或每2周)进行血糖、血脂,肝功能和肌酸磷酸激酶的检查。6.若出现抑郁、躁动、精神异常或攻击性行为的情况,患者应立即停药,患者或其家属与处方医师及时联系。7.本药应避免与四环素类药物同时服用,如患者出现假性脑瘤(良性颅内压增高)的症状,如视神经乳头水肿、头痛、恶心、呕吐及视力模糊,应立即停药,并进行视神经检查,必要时交神经科专家作进一步诊断治疗。8.可能患骨质疏松的患者(如老年人或既往有骨质疏松、骨软化及其他骨代谢异常患者)应谨慎使用。伴有神经性厌食症及在合并使用其它可导致药物性骨质疏松、骨软化和/或影响维生素D代谢药物的患者也应注意。9.轻度不良反应可不必停药,或减量使用;如出现以下重度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由医师作相应处理,包括:甘油三酯血症不能控制至可接受的水平、胰腺炎,严重皮肤不良反应(如:史蒂文斯一约翰逊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耳鸣、听力损害、肝酶持续增加、不降或怀疑发生肝炎、腹痛、直肠出血或严重腹泻、视力困难、严重过敏反应等。10.本品应避免与含维生素A的维生素补充制剂同时使用。11.避免在阳光及紫外线下长时间照射。12.用药期间及停药后三月内不得献血。13.治疗初期痤疮症状或许有短暂性加重现象,若无其他异常情况,可在严密观察下继续用药,不宜同时服用其他角质分离剂或表皮剥脱性抗痤疮药。14.必要时可用温和的外用药作辅助性治疗。15.本品应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医生处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