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库

1
盐酸尼卡地平注射液

盐酸尼卡地平注射液

处方药 医保

广东粤龙药业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1、手术时异常高血压的急救处置。

查看说明书
盐酸尼卡地平注射液

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盐酸尼卡地平注射液
盐酸尼卡地平注射液
环磷酰胺片
环磷酰胺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尼卡地平。

本品主要成份为环磷酰胺

生产企业

广东粤龙药业有限公司

通化茂祥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3757

国药准字H22022673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手术时异常高血压的急救处置。

本品为目前广泛应用的抗癌药物,对恶性淋巴瘤、急性或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有较好的疗效,对乳腺癌、睾丸肿瘤、卵巢癌、肺癌、头颈部鳞癌、鼻咽癌、神经母细胞瘤、横纹肌肉瘤及骨肉瘤均有一定的疗效。

用法用量

1、手术时异常高血压的急救处置:本品用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注射液稀释后,以盐酸尼卡地平计,0.01-0.02%(1ml中的含量为0.1-0.2mg)的溶液进行静脉滴注。这时,以1分钟2-10µg/kg(体重)的滴注速度开始给予,将血压降到目的值后,边监测血压边调节滴注速度。如有必要迅速降低血压时,则将本品以盐酸尼卡地平计,以10-30µg/kg(体重)的剂量进行静脉给予。 2、高血压性紧急症:本品用生理或5%葡萄糖注射液稀释后,以盐酸尼卡地平计,0.01-0.02%(1ml中的含量为0.1-0.2mg)的溶液进行静脉滴注。这时,以1分钟0.5-6µg/kg(体重)的滴注速度给予。从1分钟0.5µg/kg(体重)开始,将血压降到目的值后,边监测血压边调节滴注速度。

成人常用量:口服每日2~4mg/kg,连用10~14天,休息1~2周重复。儿童常...

副作用

1、颅内出血的,估计尚未完全止血的病人。2、脑中风的急性期颅内压增高病人。3、对盐酸尼卡地平有过敏史者。

骨髓抑制:白细胞减少最常见,最低值在用药后1~2周,多在2~3周后恢复。对血小板影响较小。可影响肝功。胃肠道反应:包括食欲减退、恶心及呕吐,一般停药1~3天即可消失。泌尿道反应:可致出血性膀胱炎,表现为膀胱刺激症状、少尿、血尿及蛋白尿,系其代谢产物丙烯醛刺激膀胱所致,但环磷酰胺常规剂量应用时,其发生率较低。其他反应尚包括脱发、口腔炎、中毒性肝炎、皮肤色素沉着、月经紊乱、无精子或精子减少及肺纤维化等。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有致突变、致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畸形。妊娠期妇女禁用。本品可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药时必须中止哺乳。 儿童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1、手术时异常高血压的急救处置。

本品为目前广泛应用的抗癌药物,对恶性淋巴瘤、急性或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有较好的疗效,对乳腺癌、睾丸肿瘤、卵巢癌、肺癌、头颈部鳞癌、鼻咽癌、神经母细胞瘤、横纹肌肉瘤及骨肉瘤均有一定的疗效。

药理作用

1、循环系统:有时会出现心动过速、心慌、面赤、全身不适感、心电图变化。2、肝脏:有时会出现肝功能障碍(GOT、GPT等的上升)。3、肾脏:有时BUN、肌酐会上升。4、消化系统:有时会出现恶心。5、其他:有时会出现血氧过少、头痛、体温上升、尿量减少、血液总胆固醇下降。

本品在体外无活性,进入体内被肝脏或肿瘤内存在的过量的磷酰胺酶或磷酸酶水解,变为活化作用型的磷酸胺氮芥而起作用。其作用机制与氮芥相似,与DNA发生交叉联结,抑制DNA的合成,也可干扰RNA的功能,属细胞周期非特异性药物。本品抗瘤谱广,对多种肿瘤有抑制作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作用因人而异,因此应充分监测血压、心率,慎重用药。2、高血压急症患者,经应用本品控制后,仍需继续进行降压治疗,可能时应改为口服。3、高血压急症停止使用本品后,血压有时会重新升高。因此应逐渐减量,停药后仍应细心观察血压。此外,改为口服时,也应注意血压再次上升。4、长期使用本品若注射部位出现疼痛或发红时,应改变注射部位。5、有肝、肾功能障碍的患者或主动脉瓣狭窄症进展的患者慎用。6、本品对光不稳定,使用时应避免阳光直射。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必须在认真权衡利弊后慎用。哺乳期妇女避免使用,如需应用本品,应停止哺乳。 8、儿童用药:本品对小儿的安全性尚未确立。 9、老年用药:老年人用此药时,应从低剂量开始(如0.5µg/kg/分),仔细观察病情,慎重给予。 10、药理毒理:本品为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可阻滞钙离子流入血管平滑肌细胞内,从而扩张血管,使血压下降。

本品的代谢产物对尿路有刺激性,应用时应鼓励患者多饮水,大剂量应用时应水化、利尿,同时给予尿路保护剂美司钠。近年研究显示,提高药物剂量强度,能明显增加疗效,当大剂量用药时,除应密切观察骨髓功能外,尤其要注意非血液学毒性如心肌炎、中毒性肝炎及肺纤维化等。当肝肾功能损害、骨髓转移或既往曾接受多程化放疗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由于本品需在肝内活化,因此腔内给药无直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