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革兰氏阴性菌(包括铜绿假单胞菌)、葡萄球菌和其他敏感菌所致的下列感染:呼吸系统感染、泌尿生殖系统感染、胆道感染、皮肤和软组织感染、感染性腹泻及败血症等。本品用于上述严重感染时宜与青霉素或头孢菌素等联合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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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硫酸西索米星。 |
西瓜霜、煅硼砂、黄柏、黄连、山豆根、射干、浙贝母、青黛、冰片、无患子果(炭)、大黄、黄芩、甘草、薄荷脑。辅料为二氧化硅、甜菊素、枸橼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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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东粤龙药业有限公司 |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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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1267 |
国药准字Z450215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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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革兰氏阴性菌(包括铜绿假单胞菌)、葡萄球菌和其他敏感菌所致的下列感染:呼吸系统感染、泌尿生殖系统感染、胆道感染、皮肤和软组织感染、感染性腹泻及败血症等。本品用于上述严重感染时宜与青霉素或头孢菌素等联合应用。 |
清热解毒,消肿止痛。用于风热上攻、肺胃热盛所致的乳蛾、喉痹、口糜,症见咽喉肿痛、喉核肿大、口舌生疮、牙龈肿痛或出血;急、慢性咽炎,扁桃体炎,口腔炎,口腔溃疡,牙龈炎见上述证候者及轻度烫伤(表皮未破)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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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 1、肾功能正常者: (1)成人:轻度感染:一日0.1g(1支);重度感染:一日0.15g(1.5支)。均分2-3次给药。 (2)小儿:按体重一日2-3mg/kg,分2-3次给药。疗程均不超过7-10日。有条件时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 2、肾功能减退者: 肾功能减退患者应用本品时,应根据肾功能调整剂量。有条件者应同时监测血药浓度,以调整剂量。 |
外用,喷、吹或敷于患处,一次适量,一日数次;重症者兼服,一次1-2克,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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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或其他氨基糖苷类及杆菌肽过敏者、本人或家族中有人因使用链霉素引起耳聋或其他耳聋者禁用。 2、肾衰竭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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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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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革兰氏阴性菌(包括铜绿假单胞菌)、葡萄球菌和其他敏感菌所致的下列感染:呼吸系统感染、泌尿生殖系统感染、胆道感染、皮肤和软组织感染、感染性腹泻及败血症等。本品用于上述严重感染时宜与青霉素或头孢菌素等联合应用。 |
清热解毒,消肿止痛。用于风热上攻、肺胃热盛所致的乳蛾、喉痹、口糜,症见咽喉肿痛、喉核肿大、口舌生疮、牙龈肿痛或出血;急、慢性咽炎,扁桃体炎,口腔炎,口腔溃疡,牙龈炎见上述证候者及轻度烫伤(表皮未破)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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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常见:听力减退、耳鸣或耳部饱满感(耳毒性)、血尿、蛋白尿、管型尿、排尿次数显著减少或尿量减少、食欲减退、极度口渴(肾毒性)、步履不稳、眩晕(耳毒性,影响前庭)、恶心或呕吐(耳毒性,影响前庭,肾毒性)。 2、少见:视力减退(视神经炎)、呼吸困难、嗜睡、极度软弱无力(神经肌肉阻滞)、皮疹等过敏反应、血象变化、肝功能改变、消化道反应和注射部位疼痛、硬结、静脉炎等。 3、极少见:过敏性休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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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肾功能不全、肝功能异常、前庭功能或听力减退、失水、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者及老年患者慎用。 2、用药时间一般不宜超过10日,若必须继续用药时,应对听觉器官和肾功能进行严密监护。 3、交叉过敏,对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如链霉素、庆大霉素过敏的患者,可能对本品过敏。 4、有条件时在疗程中应监测血药浓度(本品血药峰浓度超过10mg/L,谷浓度超过2mg/L时易出现毒性反应),并据此调整剂量。不能测定血药浓度时,应根据测得的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尤其对肾功能减退者、早产儿、新生儿、婴幼儿或老年人、休克、心力衰竭、腹水或严重失水等患者。 5、本品不能静脉注射,以免产生神经肌肉阻滞和呼吸抑制作用。 6、长期应用本品可能导致耐药菌过度生长。 7、应给患者补充足够的水分,以减少肾小管损害。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应用。 5.扁桃体有化脓或口糜严重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口腔内喷或敷药时请不要呼吸,以防药粉进入呼吸道而引起呛咳。用药后半小时内不得进食,饮水。 8.严格按用法用量应用,本品不宜长期应用。 9.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应用。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4.如正在应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