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通脉,理血。用于白热斯(白癜风)。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补骨脂、驱虫斑鸠菊、高良姜、盒果藤、白花丹。 |
土槿皮、苯甲酸、水杨酸。辅料为:乙醇。 |
|
生产企业 |
山东仙河药业有限公司 |
广东恒健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63760 |
国药准字Z44023251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通脉,理血。用于白热斯(白癜风)。 |
杀菌,止痒。适用于趾痒、皮肤滋痒、一般癣疾。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5片,一日3次。 |
外用,涂患处,一日1~2次。 |
|
副作用 |
1.肝胆系统;肝生化异常。 2.皮肤及其附件,皮疹,瘙痒。 3.胃肠系统;恶心。 4.中枢及外周神经系统;头晕。 |
尚不明确。 |
|
禁忌 |
|
|
|
成分 |
通脉,理血。用于白热斯(白癜风)。 |
杀菌,止痒。适用于趾痒、皮肤滋痒、一般癣疾。 |
|
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用药期间勿饮酒及吸烟,禁食刺激性食物。 2.尚无老年人、二厅的研究资料。 3.本品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服药期间应注意检查肝生化,如发现肝生化异常或出现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4.肝生化异常与有肝病史者慎用。 5.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6.应避免与其他有肝毒性的药物联合使用。 7.服用本品时,连续一个月后建议停药一周再继续服用。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忌烟酒、辛辣、油腻及腥发食物。 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本品避免与铁器接触。 4.哺乳期妇女慎用。因糖尿病、肾病、肝病、肿瘤等疾病引起的皮肤瘙痒,不属本品适应范围。 5.本品不适用于糜烂型脚湿气及伴有继发感染(化脓)者。 6.涂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加重或红肿,应停止使用,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7.本品对皮肤有一定刺激性,用于股癣时特应注意,不宜使药液接触到阴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较长时间使用可使皮肤剥脱。 8.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 9.对本品及酒精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