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咽峡炎和口腔溃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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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葡萄糖酸氯己定。 |
本品主要成份为:厄贝沙坦。化学名称:2-丁基-3-[4-[2-(1H-四唑-5-基)苯基]苄基]-1,3-二氮杂螺-[4.4]壬-1-烯-4-酮。分子式:C25H28N6O分子量:428.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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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深圳南粤药业有限公司 |
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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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8443 |
国药准字H2000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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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咽峡炎和口腔溃疡等。 |
高血压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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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将本品稀释后用于咽颊炎、口腔溃疡,1:5000溶液漱口。 |
口服。推荐起始剂量为0.15g,一日1次。根据病情可增至0.3g,一日1次。可单独使用,也可与其他抗高血压药物合用。对重度高血压及药物增量后血压下降仍不满意时,可加用小剂量的利尿药(如噻嗪类)或其他降压药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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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齿周炎患者、门齿填补者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常见不良反应为:头痛、眩晕、心悸等,偶有咳嗽,一般程度都是轻微的,呈一过性,多数患者继续服药都能耐受。罕有荨麻疹及血管神经性水肿发生。文献报道本品不良反应发生率大于1%的有:消化不良、胃灼热感、腹泻、骨骼肌疼痛、疲劳和上呼吸道感染,但与空白对照组比没有显著性差异。大于1%但低于对照组发生率的有腹痛、焦虑、神经质、胸痛、咽炎、恶心呕吐、皮疹、心动过速等。低血压和直立性低血压发生率约为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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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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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用药禁用。儿童用药:尚没有小于18岁患者用药安全性的资料。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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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咽峡炎和口腔溃疡等。 |
高血压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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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偶可引起接触性皮炎。高浓度溶液对眼结膜刺激性强。 2、本品可使口腔表面着色,早者在使用后1周左右发生。使用6个月后约50%的患者可将牙齿染色,约10%的患者重度着色,较多牙斑块沉积者着色更显著。假牙因表面或边缘粗糙可发生永久性着色。 3、可发生味觉改变,继续治疗可恢复。 4、10-18岁小儿和青少年可发生口腔无痛性浅表脱屑。 5、少见局部刺激和过敏反应。 6、小儿误饮本品后,可出现酒精中毒症状(如口齿不清、嗜睡、步态摇晃等),应立即送急诊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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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不能吞服。 2、避免高浓度溶液接触眼睛和其他敏感组织;避免以本品作膀胱灌洗。 3、盛放本品的容器不能用软木塞,以免本品失活。 4、本品经长时间的热处理可分解,故浓度较高的溶液(1%以上)不能高压灭菌;稀溶液(0.1%以下)高压灭菌时不得超过115℃,30分钟。 5、本品与肥皂、碘化钾等配伍禁忌。0.05%浓度的本品与硼砂、碳酸氢盐、碳酸盐、氧化物、枸橼酸盐、磷酸盐和硫酸盐配伍禁忌,因为可形成低溶解度的盐在24小时后沉淀下来。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 7、儿童用药:小儿应在家长指导下使用本品,以避免吞服,误饮本品后,可出现酒精中毒症状(如口齿不清、嗜睡、步态摇晃等),应立即送急诊处理。 |
1.开始治疗前应纠正血容量不足和(或)钠的缺失。 2.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可能需要减少本品的剂量。并且要注意血尿素氮、血清肌酐和血钾的变化。作为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抑制的结果,个别敏感的患者可能产生肾功能变化。 3.肝功能不全、老年患者使用本品时不需调节剂量。 4.厄贝沙坦不能通过血液透析被排出体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