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头皮康疹(头皮屑)、局部性花斑糠疹(俗称花斑藓、汗斑)、脂溢性皮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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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为酮康唑20毫克,辅料为十二烷基硫酸钠、乙氧基化十二烷基硫酸钠液、椰子脂酸二乙醇胺、无水亚硫酸钠、水解动物胶原月桂基二胺、甲基葡萄二油酸酯-120、咪唑烷基脲、芳草型香精、盐酸、赤藓红钠、氢氧化钠、氯化钠和纯化水。 |
本品主要成份是鬼臼毒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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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 |
葫芦岛国帝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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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00588 |
国药准字H20074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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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头皮康疹(头皮屑)、局部性花斑糠疹(俗称花斑藓、汗斑)、脂溢性皮炎。 |
男、女外生殖器及肛门周围部位的尖锐湿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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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2%用法如下:局部外用。花斑癣,每日1次,连用5日;脂溢性皮炎和头皮糠疹,每... |
①涂药前先用消毒、收敛溶液(如高锰酸钾溶液等)清洗患处、擦干;②用特制药签将药液涂于疣体处,涂遍疣体,不需重复并尽量避免药液接触正常皮肤和粘膜;③用药总量勿超过1毫升,涂药后暴露患处使药液干燥;④每日用药2次,连续3天,停药观察4天为一疗程。如病灶尚有残留可重复一个疗程,但最多不超过三个疗程,如三个疗程后仍有湿疣,患者应及时就医以进一步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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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局部使用本品治疗一般耐受性良好。罕见的不良反应有:用药局部皮肤烧灼感、瘙痒、刺激、油腻或干燥,用药局部头发纹理异常,干燥或油腻。有报道对头发受到化学损伤或灰发的病人,使用本品后可能出现头发褪色。此外,偶见过敏反应。 对参加临床研究的2890名受试者进行用药安全性评价,发生率低于1%的不良反应有:用药部位红斑、刺激、过敏、瘙痒、脓疱及其他反应,过敏反应,毛囊炎,眼部刺激,眼泪增加,味觉障碍,痤疮,脱发,接触性皮炎,皮肤干燥,头发质地异常(如油发等),皮疹,皮肤烧灼感,脱皮,其他皮肤疾病。 上市后使用人群中,极罕见病例中出现血管性水肿,荨麻疹和头发颜色改变。 |
1.多数病人用药后涂药部位可出现不同程度烧灼感或刺痛感,以及红斑、水肿和糜烂; 2.脱落后局部可出现红斑或浅表糜烂,以上均为常见的局部反应,不必停药。 3.个别患者局部反应严重,可用消炎、收敛药液冷湿敷或用霜、乳、糊剂处理,可很快显著减轻症状,对于局部出现严重溃疡、水肿、剧烈疼痛者,必要时可停止治疗。 4.少数病人治疗过程中无任何不良反应。 5.外用治疗未见系统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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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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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与哺乳期妇女禁用。儿童用药:目前尚缺乏儿童用药方面的实验资料,建议儿童不宜用药。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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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头皮康疹(头皮屑)、局部性花斑糠疹(俗称花斑藓、汗斑)、脂溢性皮炎。 |
男、女外生殖器及肛门周围部位的尖锐湿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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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广谱抗真菌药,对皮肤癣菌如发癣菌属,表皮癣菌属,小孢子菌属及酵母菌,如念珠菌均具有抑菌或杀菌作用。因此它能迅速缓解通常由花斑癣、脂溢性皮炎和头皮糠疹(头皮屑)引起的脱屑和瘙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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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使用2~4周后,症状无改善或加重,应停药并咨询医师或药师。 2.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3.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如不慎入眼,应用水冲洗。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1.本品不含激素,在使用时,对局部长期使用皮质激素类药物的患者,建议应在2~3周内逐渐停用皮质激素类药物,以防止发生反跳现象(反跳现象是指症状控制之后减量太快或突然停药可使原病复发或加重)。 12.脱发增加通常与脂溢性皮炎和头皮屑有关。在使用本品时罕见脱发增加的报告。 13.本品如被意外食入,仅需进行支持疗法,不应进行催吐或洗胃。 14.在妊娠期妇女中尚未进行充分的对照研究。对非妊娠人群,在头皮处外用本品时,检测不出血浆中的酮康唑,在全身外用本品,可在血浆中检测到酮康唑。没有在妊娠期使用本品相关的已知风险。 |
1.本药仅供外用,不可口服。 2.本药不能接触眼部。若不慎进入眼部要立即用清水冲洗净。 3.严禁药液与健康皮肤长期接触,因为药液中的活性成分能损害健康皮肤。 4.治疗期间,最好不要性交。 5.用药后立即盖紧瓶盖,防止药液蒸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