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指甲真菌感染)。 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 口服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应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感染程度进行考虑,只有在认为需要口服治疗时方可应用本品。 口服本品对阴道念珠菌病或花斑癣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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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活性成份:盐酸特比萘芬。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阿莫罗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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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
Laboratoires Galderm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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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00251 |
注册证号H2014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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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指甲真菌感染)。 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 口服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应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感染程度进行考虑,只有在认为需要口服治疗时方可应用本品。 口服本品对阴道念珠菌病或花斑癣无效。 |
由皮肤真菌引起的皮肤真菌病:足癣(脚癣,运动员脚),股癣,体癣。皮肤念珠菌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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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 |
在受感染皮肤区域处涂抹本品,每日一次(晚间)应持续使用本品直至观察到临床状况痊愈,此后再坚持使用数天。通常治疗阶段不应少于2周,不应超过6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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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详见说明书。 |
极少数患者会发生轻度皮肤刺激(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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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详见说明书。 儿童用药:没有关于年龄<2岁儿童口服特比萘芬的治疗经验,因此不推荐本品用于这个年龄组的患者。 对于体重<20kg(通常年龄>5岁)的儿童患者,其从对照试验中获得的资料非常有限,所以药物只有在没有其它选择的治疗发放以及潜在的治疗效益大于可能的危险的情况下才考虑使用。 对于体重>20kg(通常年龄>5岁)的儿童患者用药(参见 老年用药:本品尚未在足够数量的65岁以上受试者中并展临床试验,因此无法确定其与年轻受试者反应的差异,其他临床试验报告未发现老年和年轻患者之间有应答差异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和【儿童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因为无相关临床经验,应避免怀孕及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儿童用药:由于缺少相关临床经验,因此请勿将本品用于儿童。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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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指甲真菌感染)。 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 口服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应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感染程度进行考虑,只有在认为需要口服治疗时方可应用本品。 口服本品对阴道念珠菌病或花斑癣无效。 |
由皮肤真菌引起的皮肤真菌病:足癣(脚癣,运动员脚),股癣,体癣。皮肤念珠菌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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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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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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