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指甲真菌感染)。 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 口服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应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感染程度进行考虑,只有在认为需要口服治疗时方可应用本品。 口服本品对阴道念珠菌病或花斑癣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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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活性成份:盐酸特比萘芬。 |
本品的主要成份为盐酸氮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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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
天方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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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00251 |
国药准字H41025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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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指甲真菌感染)。 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 口服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应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感染程度进行考虑,只有在认为需要口服治疗时方可应用本品。 口服本品对阴道念珠菌病或花斑癣无效。 |
用于白癜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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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 |
外用。一日2次,用棉签或毛刷蘸取药液轻涂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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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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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详见说明书。 儿童用药:没有关于年龄<2岁儿童口服特比萘芬的治疗经验,因此不推荐本品用于这个年龄组的患者。 对于体重<20kg(通常年龄>5岁)的儿童患者,其从对照试验中获得的资料非常有限,所以药物只有在没有其它选择的治疗发放以及潜在的治疗效益大于可能的危险的情况下才考虑使用。 对于体重>20kg(通常年龄>5岁)的儿童患者用药(参见 老年用药:本品尚未在足够数量的65岁以上受试者中并展临床试验,因此无法确定其与年轻受试者反应的差异,其他临床试验报告未发现老年和年轻患者之间有应答差异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禁用于孕妇及哺乳期妇女。 儿童用药:禁用于儿童。 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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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指甲真菌感染)。 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 口服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应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感染程度进行考虑,只有在认为需要口服治疗时方可应用本品。 口服本品对阴道念珠菌病或花斑癣无效。 |
用于白癜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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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详见说明书。 |
1.药理作用 氮芥为抗肿瘤药。通过对皮肤的刺激而致使白斑处变黑。对白癜风有辅助治疗作用。 2.毒理研究 未进行该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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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详见说明书。 |
1.请勿将本品接触健康皮肤,以防止皮肤损伤。 2.用药过程中患处变黑、变红属正常现象。 3.每次用后密闭。如药液变黄色,即停止使用。 4.置于小儿不能触及处。 5.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血象及肝肾功能。 6.请勿将本品接触到眼、口、外生殖器等部位,以防止皮肤损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