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指甲真菌感染)。 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 口服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应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感染程度进行考虑,只有在认为需要口服治疗时方可应用本品。 口服本品对阴道念珠菌病或花斑癣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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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活性成份:盐酸特比萘芬。 |
本品主要成份为夫西地酸,化学名称为:反-16α-羧基-3β,11β-二羟基-4β,8β,14α-三甲基-18-去甲基-5β,10α-胆甾-(17Z)-17(20),24-二烯-21-酸半水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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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
LEO laboratories Limited 爱尔兰利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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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00251 |
注册证号H20130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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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指甲真菌感染)。 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 口服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应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感染程度进行考虑,只有在认为需要口服治疗时方可应用本品。 口服本品对阴道念珠菌病或花斑癣无效。 |
本品主治由葡萄菌、链球菌、痤疮丙酸杆菌、极小棒状杆菌及其他对夫西地酸敏感的细菌引起的皮肤感染。主要适应症包括:脓包疮、疖、痈、甲沟炎、创伤感染、须疮、汗腺炎、红癣、毛囊炎、寻常性痤疮,本品适用于面部和头部等部位的感染而无碍外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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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 |
每日2-3次,涂于患处,一般疗程为7天。治疗痤疮时可根据病情的需要延长疗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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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详见说明书。 |
本品在国外使用中报告的不良反应主要是用药局部皮肤反应,包括接触性皮炎﹑皮疹﹑湿疹﹑红斑﹑斑丘疹﹑瘙痒﹑皮肤过敏反应等。罕见不良反应有黄疸﹑紫癜﹑表皮坏死﹑血管水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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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详见说明书。 儿童用药:没有关于年龄<2岁儿童口服特比萘芬的治疗经验,因此不推荐本品用于这个年龄组的患者。 对于体重<20kg(通常年龄>5岁)的儿童患者,其从对照试验中获得的资料非常有限,所以药物只有在没有其它选择的治疗发放以及潜在的治疗效益大于可能的危险的情况下才考虑使用。 对于体重>20kg(通常年龄>5岁)的儿童患者用药(参见 老年用药:本品尚未在足够数量的65岁以上受试者中并展临床试验,因此无法确定其与年轻受试者反应的差异,其他临床试验报告未发现老年和年轻患者之间有应答差异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安全性尚不明确,实验证明夫西地酸经吸收后能透过胎盘屏障并能分泌入乳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宜慎用。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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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指甲真菌感染)。 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 口服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应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感染程度进行考虑,只有在认为需要口服治疗时方可应用本品。 口服本品对阴道念珠菌病或花斑癣无效。 |
本品主治由葡萄菌、链球菌、痤疮丙酸杆菌、极小棒状杆菌及其他对夫西地酸敏感的细菌引起的皮肤感染。主要适应症包括:脓包疮、疖、痈、甲沟炎、创伤感染、须疮、汗腺炎、红癣、毛囊炎、寻常性痤疮,本品适用于面部和头部等部位的感染而无碍外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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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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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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