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由葡萄球菌、链球菌、痤疮丙酸杆菌、极小棒状杆菌及其他对夫西地酸敏感的细菌引起的皮肤感染,包括脓疱疮、疖、痈、甲沟炎、创伤感染、须疮、汗腺炎、红癣、毛囊炎、寻常性痤疮。本品适用于面部和头部等部位的感染而无碍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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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夫西地酸。 |
利福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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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香港澳美制药厂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 |
国药集团三益药业(芜湖)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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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注册证号HC20150044 |
国药准字H34023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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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由葡萄球菌、链球菌、痤疮丙酸杆菌、极小棒状杆菌及其他对夫西地酸敏感的细菌引起的皮肤感染,包括脓疱疮、疖、痈、甲沟炎、创伤感染、须疮、汗腺炎、红癣、毛囊炎、寻常性痤疮。本品适用于面部和头部等部位的感染而无碍外观。 |
用于脓疱疮、肿疖及其他浅表细菌性皮肤感染、鼻粘膜炎、轻度烧烫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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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应局部涂于患处,并缓和地摩擦;必要时可用多孔绷带包扎患处。每日二至三次,七天... |
外用。一日2-3次,外涂或外敷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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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不良反应发生率的估算是基于对临床试验和自发报告数据的合并分析。治疗期间最常报告的不良反应为各种皮肤反应,如瘙痒和皮疹,其次为各种用药部位症状,如疼痛和刺激,所有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均低于1%。曾收到超敏反应和血管性水肿的报告。不良反应按MedDRA系统器官分类(SOC)列出,各个不良反应按发生率由高到低列出。在各发生率分组中,不良反应以严重程度降序排列。其余详见内部说明书。 |
1.消化道反应最为多见,口服本品后可出现厌食、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腹泻等胃肠道反应,发生率为1.7%~4.0%,但均能耐受。 2.肝毒性为本品的主要不良反应,发生率约1%。在疗程最初数周内,少数患者可出现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肝肿大和黄疸,大多为无症状的血清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升高,在疗程中可自行恢复,老年人、酗酒者、营养不良、原有肝病或其他因素造成肝功能异常者较易发生。 3.变态反应大剂量间歇疗法后偶可出现"流感样症候群",表现为畏寒、寒战、发热、不适、呼吸困难、头昏、嗜睡及肌肉疼痛等,发生频率与剂量大小及间歇时间有明显关系。偶可发生急性溶血或肾功能衰竭,目前认为其产生机制属过敏反应。 4.其他患者服用本品后,大小便、唾液、痰液、泪液等可呈橘红色。偶见白细胞减少、凝血酶原时间缩短、头痛、眩晕、视力障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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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孕妇慎用。没有关于妊娠期间使用夫西地酸的临床数据。动物研究中没有发现任何对妊娠、胚胎/胎儿发育、分娩或后天发育的直接或间接危害。哺乳:由于哺乳女性外用夫西地酸/夫西地酸钠的全身暴露可忽略不计,预计不会对母乳喂养的新生儿/婴儿产生影响。本品可在哺乳期间使用,但建议避免用于乳房部位。生育能力:未对本品进行与生育能力有关的临床研究。由于外用夫西地酸/夫西地酸钠的全身暴露可忽略不计,预计不会对育龄女性产生影响。预计儿童使用本品的不良反应发生率、类型和严重程度与成人相同。 儿童用药:预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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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由葡萄球菌、链球菌、痤疮丙酸杆菌、极小棒状杆菌及其他对夫西地酸敏感的细菌引起的皮肤感染,包括脓疱疮、疖、痈、甲沟炎、创伤感染、须疮、汗腺炎、红癣、毛囊炎、寻常性痤疮。本品适用于面部和头部等部位的感染而无碍外观。 |
用于脓疱疮、肿疖及其他浅表细菌性皮肤感染、鼻粘膜炎、轻度烧烫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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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夫西地酸对与皮肤感染有关的各种革兰式阳性球菌尤其对葡萄球菌高度敏感,对耐药金黄色葡萄球菌也有效,对某些革兰氏阴性菌也有一定的抗菌作用。与其他抗生素无交叉耐药性。 |
1.消化道反应最为多见,口服本品后可出现厌食、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腹泻等胃肠道反应,发生率为1.7%~4.0%,但均能耐受。 2.肝毒性为本品的主要不良反应,发生率约1%。在疗程最初数周内,少数患者可出现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肝肿大和黄疸,大多为无症状的血清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升高,在疗程中可自行恢复,老年人、酗酒者、营养不良、原有肝病或其他因素造成肝功能异常者较易发生。 3.变态反应大剂量间歇疗法后偶可出现"流感样症候群",表现为畏寒、寒战、发热、不适、呼吸困难、头昏、嗜睡及肌肉疼痛等,发生频率与剂量大小及间歇时间有明显关系。偶可发生急性溶血或肾功能衰竭,目前认为其产生机制属过敏反应。 4.其他患者服用本品后,大小便、唾液、痰液、泪液等可呈橘红色。偶见白细胞减少、凝血酶原时间缩短、头痛、眩晕、视力障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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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夫西地酸对眼结膜有刺激作用,尽量避免在眼睛周围使用;当治疗严重皮肤感染或顽固性皮肤疾病时, 应辅助进行抗生素的全身用药;若发生严重刺激作用或出现过敏反应时,应停止用药并改用其他适当的药物治疗。 |
1.酒精中毒、肝功能损害者慎用。 2.对诊断的干扰: (1)可引起直接抗球蛋白试验(Coombs试验)阳性。 (2)干扰血清叶酸浓度测定和血清维生素B12浓度测定结果。 (3)可使磺溴酞钠试验滞留出现假阳性。 (4)可干扰利用分光光度计或颜色改变而进行的各项尿液分析试验的结果。 (5)可使血液尿素氮、血清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胆红素及血清尿酸浓度测定结果增高。 3.利福平可致肝功能不全,在原有肝病患者或本品与其他肝毒性药物同服时有伴发黄疸死亡病例的报道,因此原有肝病患者,仅在有明确指征情况下方可慎用,治疗开始前、治疗中严密观察肝功能变化,肝损害一旦出现,立即停药。 4.高胆红素血症系肝细胞性和胆汁潴留的混合型,轻症患者用药中自行消退,重者需停药观察,血胆红素升高也可能是利福平与胆红素竞争排泄的结果,治疗初期2~3个月应严密监测肝功能变化。 5.单用利福平治疗结核病或其他细菌性感染时病原菌可迅速产生耐药性,因此本品必须与其他药物合用,治疗可能需持续6个月~2年,甚至数年。 6.利福平可能引起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并导致齿龈出血和感染、伤口愈合延迟等,此时应避免拔牙等手术、并注意口腔卫生、刷牙及剔牙均需慎重,直至血象恢复正常。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 7.利福平应于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清晨空腹一次服用吸收最好,因进食影响本品吸收。 8.肝功能减退的患者常需减少剂量,每日剂量≤8mg/kg。 9.肾功能减退者不需减量。在肾小球滤过率减低或无尿患者中利福平的血药浓度无显著改变。 10.服药后尿、唾液、汗液等排泄物均可显桔红色。 11.婴儿、3个月以上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