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球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羟苯乙酯、十八醇、白凡士林、单硬脂酸甘油酯、硬脂酸、液状石蜡、吐温-80、甘油。 |
详见说明书 |
|
生产企业 |
湖北科田药业有限公司 |
海南制药厂有限公司制药一厂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3625 |
国药准字H41024760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球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 |
妇科疾病:阴道滴虫病;加德细菌阴道炎;厌氧菌引起的妇科感染; 厌氧菌感染:牙周炎;脂溢性皮炎和皮肤软组织感染;脑膜炎、脑脓肿;骨和关节感染;心内膜炎、脓胸、肺脓肿;艰难梭菌引起的抗生素相关肠炎、竽门螺旋杆菌相关胃炎、消化性溃疡;腹腔感染;败血病;寄生虫感染:肠道及肠外阿米巴病,小袋虫病、麦地线龙线虫病、贾第虫等; 其它感染:面部毛囊炎、各型酒糟鼻、痤疮 |
|
用法用量 |
1.皮肤感染: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早晚各一次,症状消失后(通常需2-5周)应... |
口服,每次1-2片,每日3次,疗程7天或更长。口服每日最大剂量不可超过20片。 |
|
副作用 |
偶见过敏、水疱、烧灼感、充血、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 |
|
|
禁忌 |
|
|
|
成分 |
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球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 |
妇科疾病:阴道滴虫病;加德细菌阴道炎;厌氧菌引起的妇科感染; 厌氧菌感染:牙周炎;脂溢性皮炎和皮肤软组织感染;脑膜炎、脑脓肿;骨和关节感染;心内膜炎、脓胸、肺脓肿;艰难梭菌引起的抗生素相关肠炎、竽门螺旋杆菌相关胃炎、消化性溃疡;腹腔感染;败血病;寄生虫感染:肠道及肠外阿米巴病,小袋虫病、麦地线龙线虫病、贾第虫等; 其它感染:面部毛囊炎、各型酒糟鼻、痤疮 |
|
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3.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5.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尚不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