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足癣、体癣、股癣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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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成分为利拉萘酯。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主要成份曲安奈德10毫克,硝酸益康唑l0毫克,辅料为:聚氧乙烯-7-硬脂酸酯,聚氧乙烯-5-油酸酯,液状石蜡,苯甲酸,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丁羟基茴香醚,纯化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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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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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2287 |
国药准字H200004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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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足癣、体癣、股癣的治疗。 |
1.伴有真菌感染或有真菌感染倾向的皮炎、湿疹;2.由皮肤癣菌、酵母菌和霉菌所致的炎症性皮肤真菌病,如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3.尿布性皮炎;4.念珠菌性口角炎;5.甲沟炎;6.由真菌、细菌所致的皮肤混合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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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每天1次涂于患处。 |
局部外用。取适量本品涂于患处,每日早晚各1次。治疗皮炎、湿疹时,疗程2~4周。治疗炎症性真菌性疾病应持续至炎症反应消退,疗程不超过4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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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611例受试者的临床试验安全性评价中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为30例(1.86%)。其中主要为接触性皮炎17例(1.06%),瘙痒4例(0.25%),发红3例(0.19%),红斑、疼痛、刺激感各2例(0.12%)。此外,发生率小于1%的不良反应有皮炎、自身敏感性皮炎及潮红。 |
1.局部偶见过敏反应,如出现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等。2.长期使用时可出现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3.通过182名受试者参加的四个临床研究,对本品的安全性进行评价。试验中成人使用本品的不良反应有皮肤烧灼感和皮肤刺激(发生率均为1.6%)、未见其他不良反应报告。通过101名儿童参加的一项临床试验评价本品的安全性,试验中儿童使用本品的不良反应有红斑(发生率为1.0%),未见其他不良反应报告。4.上市后极罕见不良反应有用药部位疼痛、用药部位肿胀、接触性皮炎、脱皮、皮肤纹理异常和红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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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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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足癣、体癣、股癣的治疗。 |
1.伴有真菌感染或有真菌感染倾向的皮炎、湿疹;2.由皮肤癣菌、酵母菌和霉菌所致的炎症性皮肤真菌病,如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3.尿布性皮炎;4.念珠菌性口角炎;5.甲沟炎;6.由真菌、细菌所致的皮肤混合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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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利拉萘酯为硫代氨基甲酸酯类抗真菌药,属角鲨烯环氧化酶抑制剂,通过阻碍真菌细胞膜角鲨烯环氧化反应,影响作为细胞膜构成成分的麦角甾醇的合成,发挥抗真菌作用。 利拉萘酯对皮肤丝状真菌(发癣菌属、小孢子菌属、表皮癣菌属)有强抗真菌作用,对其他丝状真菌、暗色真菌、双态性真菌也显示出抗真菌作用。 毒理研究: 遗传毒性:利拉萘酯致突变试验结果均为阴性。 生殖毒性:一般生殖毒性试验中,SD大鼠皮下给予利拉萘酯,对母体的最大无毒性反应剂量为20MG/KG,对生殖过程及胎鼠的最大无毒性反应剂量为100MG/KG。致畸敏感期毒性试验中,皮下给予利拉萘酯对母体的最大无毒性反应剂量为300MG/KG,对胎鼠的最大无毒性反应剂量为100MG/KG,围产期毒性试验中,皮下给予利拉萘酯对母体和新生仔鼠的最大无毒性反应剂量为30MG/KG。 |
本品中硝酸益康唑为抗真菌药,对皮肤癣菌、霉菌和酵母菌(如念珠菌)等有抗菌活性,对某些革兰阳性菌也有效。曲安奈德为糖皮质激素,具有抗炎、止痒及抗过敏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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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禁用于角膜、结膜等部位。 2.不慎入眼时,请用大量水冲洗,并立即到医院接受医生检查。 3.禁用于明显糜烂部位。 4.涂布部位如出现接触性皮炎、瘙痒、发红、红斑、疼痛、刺激感等,应停止用药,并采取适当措施,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腔内、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不得长期大面积使用。 4.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连续使用不能超过4周,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1.有对咪唑敏感的患者对硝酸益康唑也敏感的报告。 12.外用皮质类固醇药物可引起皮肤变薄和萎缩,纹理异常、毛细血管扩张和紫癜,可增加皮肤二重感染或机会性感染的风险。 13.本品仅限皮肤使用。皮肤大量使用皮质类固醇类药物(包括曲安奈德),可因大量吸收而产生全身作用。 14.如意外吞食,对症治疗。若本品不慎进入眼睛,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如症状不消失,请尽快就医。 15.在眼周使用外用皮质类固醇药物时,如重复使用或延长使用时间,可能会引起白内障、眼压升高或增加患者青光眼的风险。 16.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