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用于手癣、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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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酮康唑,辅料为:异丙基肉豆蔻酯、十八醇、异丙基棕榈酸酯、吐温、丙二醇、苯甲醇、无水亚硫酸钠。 |
土槿皮、苯甲酸、水杨酸。辅料为:乙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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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恒健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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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8552 |
国药准字Z440232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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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手癣、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 |
杀菌,止痒。适用于趾痒、皮肤滋痒、一般癣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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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取本品适量涂于患处,每日2-3次。 |
外用,涂患处,一日1~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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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可见刺痛或其他刺激症状,偶见瘙痒等过敏反应。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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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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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用于手癣、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 |
杀菌,止痒。适用于趾痒、皮肤滋痒、一般癣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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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避免接触眼睛。 3.股癣患者,勿穿紧贴内裤或化纤内裤,在外用乳膏剂时可散布撒布剂。 4.足癣患者,浴后将皮肤揩干,特别趾间。宜穿棉纱袜,每天更换。鞋应透气,散布撒布剂或抗真菌粉剂于趾间、足、袜和鞋中,每日1次或2次。 5.为减少复发,对体癣、股癣和花斑癣,疗程至少需要2-4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忌烟酒、辛辣、油腻及腥发食物。 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本品避免与铁器接触。 4.哺乳期妇女慎用。因糖尿病、肾病、肝病、肿瘤等疾病引起的皮肤瘙痒,不属本品适应范围。 5.本品不适用于糜烂型脚湿气及伴有继发感染(化脓)者。 6.涂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加重或红肿,应停止使用,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7.本品对皮肤有一定刺激性,用于股癣时特应注意,不宜使药液接触到阴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较长时间使用可使皮肤剥脱。 8.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 9.对本品及酒精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