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解毒,凉血活血。用于热毒壅滞,气滞血瘀所致的系统性红斑狼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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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金银花,连翘,蒲公英,黄连,地黄,大黄,甘草,蜈蚣,赤芍,当归,丹参,玄参,炒桃仁,红花,蝉蜕,浙贝母。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足要成份硝酸咪康唑10毫克,醋酸曲安奈德1毫克、硫酸新霉素3000单位,辅料为十八醇、单硬脂酸甘油酯、白凡士林、液状石蜡、平平加-0、甘油、羟苯乙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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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广东恒健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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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2021971 |
国药准字H440241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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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凉血活血。用于热毒壅滞,气滞血瘀所致的系统性红斑狼疮。 |
用于湿疹、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神经性皮炎、体癣、股癣以及手足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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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一次十克,一日两次。 系统性红斑狼疮急性期:一次服用量加一倍,一日三次。 |
外用,直接涂擦于洗净的患处,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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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1.偶见过敏反应。2.可见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3.长期使用科使局部皮肤萎缩、色素沉着、多毛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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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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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解毒,凉血活血。用于热毒壅滞,气滞血瘀所致的系统性红斑狼疮。 |
用于湿疹、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神经性皮炎、体癣、股癣以及手足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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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尚不明确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3.高血压、心脏病、骨质疏松症、肝功能不全者慎用;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不得长期大面积使用;6.连续用药不能超过4周,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连续用药不能超过2周,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儿童必须在成 人监护下使用;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