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范围考虑口服给药的必要性。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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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活性成分:盐酸特比萘芬。 |
本品每毫升含主要成份聚维酮碘0.05g。辅料为:磷酸氢二钠、磷酸二氢钠、碘酸钾、纯化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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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湖北恒安芙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运佳黄浦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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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03319 |
国药准字H20083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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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范围考虑口服给药的必要性。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 |
用于化脓性皮炎、皮肤真菌感染、小面积轻度烧烫伤,也用于小面积皮肤、黏膜创口的消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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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和适应症调整疗程。成人:0.25g,每天一次。其他详见说明书。 |
外用,用棉签蘸取少量、有中心向外周局部涂搽,一日1~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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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详见说明书。 |
极个别病例用药时创面黏膜局部有轻微短暂刺激,片刻后鸡自行消失,无需特别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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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详见说明书。儿童用药:没有关于年龄<2岁儿童口服特比萘芬的治疗经验,因此不推荐本品用于这个年龄组的患者。对于体重<20kg(通常年龄>5岁)的儿童患者,其从对照试验中获得的资料非常有限,所以药物只有在没有其它选择的治疗发放以及潜在的治疗效益大于可能的危险的情况下才考虑使用。对于体重>20kg(通常年龄>5岁)的儿童患者用药(参见【用法用量】)。老年用药:尚无证据提示老年患者与年轻患者需服不同剂量或发生不同的不良反应。开处方时,应注意这一年龄组患者是否已存在肝、肾功能损害(见【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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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范围考虑口服给药的必要性。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 |
用于化脓性皮炎、皮肤真菌感染、小面积轻度烧烫伤,也用于小面积皮肤、黏膜创口的消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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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消毒防腐剂,对多种细菌、芽孢、病毒、真菌等有杀灭作用,其作用机制是本品接触创面或患处后,能解聚释放出所含碘发挥杀菌作用,特点是对组织刺激性小,适用于皮肤、黏膜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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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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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品为外用药,切忌口服;如误服中毒,应立即用淀粉糊或米汤洗胃,并送医院救治;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生咨询; 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慎用; 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是禁止使用; 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生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