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 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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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甘油、单硬脂酸甘油酯、聚山梨酯80、白凡士林、硬酯酸。 |
本品每支含盐酸萘替芬0.2g。辅料为:甘油,硬脂酸、液状石蜡、十八醇、三乙醇胺、羟苯乙酯、纯化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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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哈尔滨乐泰药业有限公司 |
福建金山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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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6886 |
国药准字H19980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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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 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
适用于体股癣、手足癣、头癣、甲癣、花斑癣、浅表念珠菌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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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皮肤感染: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早晚各1次,症状消失后(通常需2~5周)应继续用药10天,以防复发。 2.指(趾)甲感染:尽量剪尽患甲,将本品涂擦于患处,一日1次,患甲松动后(约需2~3周)应继续用药至新甲开始生长。确见疗效一般需7个月左右。 3.念珠菌阴道炎:每日就寝前用涂药器将药膏(约5克)挤入阴道深处,必须连续用2周。月经期内也可用药。二次复发后再用仍然有效。 |
外用:适量涂抹患处及其周围,一日2次。疗程一般2~4周,严重者可用到8周,甲癣需用6个月。为预防复发,体征消失后可继续用药2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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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偶见过敏、水疱、烧灼感、充血、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 |
少数患者有局部刺激,如红斑、烧灼及干燥、瘙痒等感觉,个别患者可发生接触性皮炎,无全身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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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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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 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
适用于体股癣、手足癣、头癣、甲癣、花斑癣、浅表念珠菌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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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系广谱抗真菌药。其作用机制是抑制真菌细胞膜的合成,以及影响其代谢 过程,对皮肤癣菌、念珠菌等有抗菌作用,对某些革兰阳性球菌也有一定疗效。 |
本品为一新型烯丙胺类局部抗真菌药。 其作用机制为选择性地抑制真菌角鲨烯环氧化酶,干扰真菌细胞壁的麦角固醇的生物合成,影响真菌的脂质代谢,使真菌细胞损伤或死亡而起到杀菌和抑茵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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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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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仅供外用,切忌口服,并避免接触眼睛。 2.涂布部位如有烧灼感,局部发红、瘙痒时,应停止用药,并向医师咨询。 3.不宜用于眼部及黏膜部位,急性炎症部位及开放性损伤部位。 4.连续用药4周后症状无改善请再到医院就诊。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6.儿童使用本品请咨询医师。 7.当药品性状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它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