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治疗宫颈糜烂;治疗尖锐湿疣,也可用于治疗带状疱疹、口唇疱疹及生殖器疱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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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重组人干扰素α-2b。 |
本品主要成份为伊曲康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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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兆科药业(合肥)有限公司 |
上海现代哈森(商丘)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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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20020079 |
国药准字H20070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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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治疗宫颈糜烂;治疗尖锐湿疣,也可用于治疗带状疱疹、口唇疱疹及生殖器疱疹。 |
伊曲康唑胶囊适用于治疗以下疾病:1.妇科:外阴阴道念珠菌病。2.皮肤科/眼科:花斑癣、皮肤真菌病、真菌性角膜炎和口腔念珠菌病。3.由皮肤癣菌和/或酵母菌引起的甲真菌病。4.系统性真菌感染:系统性曲霉病及念珠菌病、隐球菌病(包括隐球菌性脑膜炎)、组织胞浆菌病、孢子丝菌病、巴西副球孢子菌病、芽生菌病和其它各种少见的系统性或热带真菌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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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治疗宫颈糜烂:月经干净后第3天开始用药,隔日一次,一次1克,6-10次为一个疗程或遵医嘱。具体使用方法:建议患者晚睡前使用,清洁外阴后,取一支专用妇科一次性使用推进器,将内芯向外拉至刻度线,使推进器竖直向上,将尤靖安凝胶滴满推进器上端(1克),保持推进器竖直向上,患者取自然平卧位,臀部垫高,将推进器轻轻送入阴道深处至穹窿部,推进管栓将凝胶全部注入后,取出推进器弃之。2.治疗病毒性皮肤病:涂患处,每日4次。每次涂药后按摩患处2-3分钟以帮助药物吸收。尖锐湿疣连续用药6周,带状疱疹连续用药10天,口唇疱疹及生殖器疱疹连续用药1周。 |
口服0.1g为达到最佳吸收,应餐后立即给药。1.念珠菌阴道炎:每次200mg,每天二次,疗程为1天或每次200mg,每天一次,疗程为3天。2.花斑癣:每次200mg,每天一次,疗程为7天。3.皮肤真菌病:每次100mg,每天一次,疗程为15天。高度角化区(如足底部癣、手掌部癣)需:延长治疗15日,每次100mg,每天一次,疗程为15天。4.口腔念珠菌病:每次100mg,每天一次,疗程为15天。5.真菌性角膜炎:每次200mg,每天一次,疗程为21天。6.对于一些免疫缺陷病人,如白血病、爱滋病或器官移植病人等,采用伊曲康唑胶囊治疗真菌感染时,伊曲康唑的口服生物利用度可能会降低,剂量可加倍。7.甲真菌病:1)冲击治疗:每次200mg,每天二次,连用一周为一个冲击疗程。对于指甲感染,推荐采用两个冲击疗程,每个疗程间隔3周;对于趾甲感染,推荐采用三个冲击疗程。每个疗程间隔3周。2)或者采用连续治疗:每次200mg,每天一次,连用三个月。本品从皮肤和甲组织中清除比血浆慢,因此,对皮肤感染来说,停药后2-4周达到最理想的临床和真菌学疗效,对甲真菌病来说在停药后6-9个月达到最理想的临床和真菌学疗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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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治疗宫颈糜烂:个别患者偶可出现轻度瘙痒,下腹部坠胀,分泌物增多,停药后自行消失。未见其它明显不良反应。2、治疗病毒性皮肤病:用药期间偶见轻度瘙痒、灼痛,不需终止治疗可自行缓解。未见其它明显不良反应。 |
在已报告的伊曲康唑的不良反应中常见胃肠道不适,如厌食、恶心、腹痛和便秘;少见的副作用包括头痛、可逆性肝酶升高、月经紊乱、头晕和过敏反应(如瘙痒、红斑、风团和血管性水肿)。有个例报告出现了外周神经病变和Stevens-Johnson综合症(重症多形红斑),但后者的原因不明。已有重要的潜在病理改变并同时接受多种药物治疗的大多数患者,在接受伊曲康唑胶囊长疗程(约一个月以上)治疗时,可见低血钾症、水肿、肝炎和脱发等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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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目前尚未在孕妇中进行充分的严格对照临床研究,只有医生确实认为本品的潜在利益大于胎儿的潜在危险才可使用。儿童用药:儿童用药经验仍有限,对此类病例应小心权衡利弊后遵医嘱用药,其他尚不清楚。老年用药:正常使用。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禁用。除非用于系统性真菌治疗,但仍应权衡对胎儿有无潜在性伤害作用。哺乳期妇女不益使用。儿童用药:因伊曲康唑用于儿童的临床资料有限,因此建议不要把伊曲康唑用于儿童患者,除非潜在利益优于可能出现的危害。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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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治疗宫颈糜烂;治疗尖锐湿疣,也可用于治疗带状疱疹、口唇疱疹及生殖器疱疹。 |
伊曲康唑胶囊适用于治疗以下疾病:1.妇科:外阴阴道念珠菌病。2.皮肤科/眼科:花斑癣、皮肤真菌病、真菌性角膜炎和口腔念珠菌病。3.由皮肤癣菌和/或酵母菌引起的甲真菌病。4.系统性真菌感染:系统性曲霉病及念珠菌病、隐球菌病(包括隐球菌性脑膜炎)、组织胞浆菌病、孢子丝菌病、巴西副球孢子菌病、芽生菌病和其它各种少见的系统性或热带真菌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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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对干扰素有过敏史者慎用。 2.治疗宫颈糜烂,月经期间停止用药。 3.治疗宫颈糜烂,用药期间禁止性生活及坐浴。 4.治疗口唇疱疹及生殖器疱疹,本品为非首选药。 |
1.对持续用药超过1个月的患者,以及治疗过程中如出现厌食、恶心、呕吐、疲劳、腹痛或尿色加深的患者,建议检查肝功能。如果出现异常,应停止用药。 2.伊曲康唑绝大部分在肝脏代谢,因而肝功能异常患者慎用(除非治疗的必要性超过肝损伤的危险性)。 3.当发生神经系统症状时应终止治疗。 4.对肾功能不全的病人,本品的排泄减慢,建议监测本品的血药浓度以确定适宜的剂量。 5.育龄妇女使用本品时应采取适当的避孕措施。 6.胃酸降低时,会影响本品吸收。需接受酸中和药物治疗者,应在服用伊曲康唑至少2小时后,再服用这些药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