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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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依诺肝素钠。 |
本品主要成份为加替沙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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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安徽省双科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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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94082 |
国药准字H20051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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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 |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所引起的急性细菌性结膜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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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皮下用药须知:预装药液注射器可供直接使用。在注射之前勿将注射器内气泡排出。应于患者平躺后进行注射。应于左右腹壁的前外侧或后外侧皮下组织内交替给药。注射时针头应垂直刺入皮肤而不应成角度,在整个注射过程中,用拇指和食指将皮肤捏起,并将针头全部扎入皮肤皱折内注射。 2、预防静脉栓塞: (1)在易于引起血栓形成的手术中,以及当患者尚未出现血栓高危倾向时,推荐剂量为每日一次皮下注射2000AxaIU(0.2ml)。在有血栓形成高危倾向的手术中(髋部及膝部手术)和/或有血栓栓塞形成高危倾向的患者中,使用剂量应为每日一次皮下注射4000AxaIU(0.4ml)本品。 (2)在普外手术中,应于术前2小时给予首次注射。在矫形外科手术中,应于术前12小时给予首次注射。 (3)当血栓栓塞的危险因素因手术的类型和/或患者的既往史而增加时,可给予高一些的预防剂量。 (4)低分子肝素治疗一般应持续应用7至10天。 (5)在一些患者中可延长疗程至静脉血栓形成因素消除和患者不需要卧床为止。 3、用于血液透析中,防止体外循环中的血栓形成: 本品推荐剂量为100AxaIU/kg。应于血液透析开始时,在动脉血管通路给予低分子肝素。通常4小时透析期间给药一次即可;但当透析装置出现丝状体纤维蛋白时,应再给予50至100AxaIU/kg的剂量。 4、治疗深静脉血栓形成: 每12小时按100AxaIU/kg剂量皮下注射一次。治疗期一般为10天。 5、治疗不稳定性心绞痛及非Q波心肌梗死: (1)每12小时按100AxaIU/kg剂量皮下注射本品一次。推荐疗程为2至8天,至临床症状稳定。应与阿司匹林同用(口服100至325mg,每日一次。) (2)肾衰患者:肾衰患者用于预防目的给药时无需调整剂量。用于治疗时应调整剂量并测定抗Ⅹa因子活性。 (3)体重低于40kg和高于100kg的患者:应根据临床监测情况相应调整剂量。 |
第1~2天:清醒状态下,2小时1次,1次1滴,每天8次;第3~7天:清醒状态下,每天4次,1次1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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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下列情况禁用本品: (1)对肝素及低分子肝素过敏。 (2)严重的凝血障碍。 (3)有低分子肝素或肝素诱导的血小板减少症史(以往有血小板数明显下降)。 (4)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或有出血倾向的器官损伤。 (5)急性感染性心内膜炎(心内膜炎),心脏瓣膜置换术所致的感染除外. 2、本品不推荐用于下列情况: (1)严重的肾功能损害。 (2)出血性脑卒中。 (3)难以控制的动脉高压。 (4)与其它药物共用,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眼部用药常见的不良反应为结膜刺激、流泪、角膜炎和乳头状结膜炎,发生率约为5~10%。发生率在1~4%的不良反应为球结膜水肿、结膜充血、眼干、流泪、眼部刺激、眼部疼痛、跟脸水肿、头痛、红眼、视力减退和味觉紊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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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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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大鼠和家兔口服50mg/Kg/日加替沙星未发现致畸作用。而大鼠口服150mg/Kg/日可导致胎鼠骨骼/颅面畸形或延迟骨化、前房肥大、体重减轻。围产期口服200mg/Kg/日,出现流产、胎鼠围产期死亡率增加。由于缺乏妊娠妇女使用加替沙星的研究资料,孕妇使用本品应咨询医生,权衡利弊后方可使用。加替沙星能在大鼠的乳汁中分泌,是否经人乳汁中分泌尚不清楚。哺乳期妇女应慎重。儿童用药:1岁以下婴儿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建立,婴儿慎用。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和年轻患者使用加替沙星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未见显著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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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 |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所引起的急性细菌性结膜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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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与其它药物相同,本品可产生不同程度的不良反应。 (1)出血:使用任何抗凝剂都可产生此反应。出现此种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医生。 (2)部分注射部位瘀点、瘀斑。 (3)局部或全身过敏反应。 (4)血小板减少症(血小板计数异常降低):应立即通知医师。 (5)少见注射部位严重皮疹发生:向医师咨询。 (6)使用本品治疗几月后可能出现骨质疏松倾向(骨脱矿质导致的骨脆症)。 (7)增加血中某些酶的水平(转氨酶)。 2、在蛛网膜下腔/硬膜外麻醉时,使用低分子肝素,极少有椎管内血肿的报告。 3、当出现任何未提及的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
1.药理作用 加替沙星为8-甲氧氟喹诺酮类外消旋化合物,体外具有广谱的抗革兰氏阴性和阳性微生物的活性,其R-和S-对映体抗菌活性相同。本品抗菌作用是通过抑制细菌的DNA旋转酶和拓扑异构酶IⅣ,从而抑制细菌DNA复制、转录和修复过程。 体外试验和临床使用结果均表明,本品对以下微生物的大多数菌株具有抗菌活性(1)革兰氏阳性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仅限于对甲氧西林敏感的菌株)、肺炎链球菌(对青霉素敏感的菌株)。(2)革兰氏阴性菌:大肠杆菌、流感和副流感嗜血杆菌、肺炎克雷伯杆菌、卡他莫拉菌、淋病奈瑟菌、奇异变形杆菌。 (3)其他微生物:肺炎衣原体、嗜肺性军团杆菌、肺炎支原体。 2.毒理研究 (1)遗传毒性:Ames试验中本品对多种菌株无致突变作用,但是体外对沙门氏菌株TA102的有致突变作用。中国仓鼠V79细胞的基因突变和中国仓鼠CHL/IU细胞的遗传学试验结果均为阳性。类似的结果在其它喹诺酮类的药物也可见,这可能是由高浓度下本品对真核生物的IⅡ型DNA拓扑异构酶的抑制作用所致。本品经口和静脉给药的小鼠微核试验、大鼠经口给药的细胞遗传学试验、大鼠经口给药的DNA修复试验结果均为阴性。 (2)生殖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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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特别警告:禁止肌肉内给药;远离儿童放置。 2、由于分子量,抗Ⅹa活性及剂量不同,不同的低分子肝素不可相互替代使用。应特别注意并遵守相应产品的使用方法。当有肝素诱导的血小板减少症病史的患者使用本品时,应特别小心。 3、在蛛网膜下腔/硬膜外麻醉: (1)与抗凝剂相同,在蛛网膜下腔/硬膜外麻醉中,同时使用低分子肝素,极少有椎管内血肿导致永久性瘫痪的报导。当术后保留硬膜外导管时,可能增大出现上述症状的危险。须进行神经学监测。 (2)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 (3)未向医生咨询不可擅自停药。 (4)注射本品时应严密监控。 4、任何治疗的适应症及使用剂量都应进行血小板计数监控。建议在使用低分子肝素治疗前进行血小板计数,并在治疗中进行常规计数监测。如果血小板计数显著下降,(低于原值的30-50%),应停用本品。在下述情况中应小心使用本品:肝肾功能不全者,有消化道溃疡史,或有出血倾向的器官损伤,出血性脑卒中,难以控制的严重动脉高压史,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近期接受神经或眼科手术和蛛网膜下腔/硬膜外麻醉。 5、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在妊娠及哺乳期需用本品时,应于使用之前咨询医师或药师。为保险起见,在妊娠期不宜使用本品,哺乳期使用本品建议停止哺乳。 7、儿童用药:本品不适于儿童。 8、老年用药:用于预防时老年患者无需调整剂量。用于治疗时应测定抗Ⅹa活性。 9、药物过量:大剂量皮下注射本品可导致出血症状。缓慢静脉注射鱼精蛋白可中和以上症状。(1mg鱼精蛋白可中和1mg本品产生的抗凝作用)。应告知医生用药情况以防过量和毒性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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