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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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依诺肝素钠。 |
本品主要成分为醋甲唑胺。化学名称:N-(4-甲基-2-氨基磺酰基-△2-1,3,4-噻二唑啉-5-亚基)-乙酰胺。分子式:C5H8N4O3S2分子量:23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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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仟源保灵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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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94082 |
国药准字H20000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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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 |
降眼压药。醋甲唑胺适用于慢性开角型青光眼、继发性青光眼。也适用于急性闭角型青光眼的术前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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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皮下用药须知:预装药液注射器可供直接使用。在注射之前勿将注射器内气泡排出。应于患者平躺后进行注射。应于左右腹壁的前外侧或后外侧皮下组织内交替给药。注射时针头应垂直刺入皮肤而不应成角度,在整个注射过程中,用拇指和食指将皮肤捏起,并将针头全部扎入皮肤皱折内注射。 2、预防静脉栓塞: (1)在易于引起血栓形成的手术中,以及当患者尚未出现血栓高危倾向时,推荐剂量为每日一次皮下注射2000AxaIU(0.2ml)。在有血栓形成高危倾向的手术中(髋部及膝部手术)和/或有血栓栓塞形成高危倾向的患者中,使用剂量应为每日一次皮下注射4000AxaIU(0.4ml)本品。 (2)在普外手术中,应于术前2小时给予首次注射。在矫形外科手术中,应于术前12小时给予首次注射。 (3)当血栓栓塞的危险因素因手术的类型和/或患者的既往史而增加时,可给予高一些的预防剂量。 (4)低分子肝素治疗一般应持续应用7至10天。 (5)在一些患者中可延长疗程至静脉血栓形成因素消除和患者不需要卧床为止。 3、用于血液透析中,防止体外循环中的血栓形成: 本品推荐剂量为100AxaIU/kg。应于血液透析开始时,在动脉血管通路给予低分子肝素。通常4小时透析期间给药一次即可;但当透析装置出现丝状体纤维蛋白时,应再给予50至100AxaIU/kg的剂量。 4、治疗深静脉血栓形成: 每12小时按100AxaIU/kg剂量皮下注射一次。治疗期一般为10天。 5、治疗不稳定性心绞痛及非Q波心肌梗死: (1)每12小时按100AxaIU/kg剂量皮下注射本品一次。推荐疗程为2至8天,至临床症状稳定。应与阿司匹林同用(口服100至325mg,每日一次。) (2)肾衰患者:肾衰患者用于预防目的给药时无需调整剂量。用于治疗时应调整剂量并测定抗Ⅹa因子活性。 (3)体重低于40kg和高于100kg的患者:应根据临床监测情况相应调整剂量。 |
成人口服初始用药时,用25mg,一日二次,这一剂量常可使眼压下降4~5mmHg,且副作用最小。如用药后降眼压效果不理想,剂量可加大为50mg,一日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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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下列情况禁用本品: (1)对肝素及低分子肝素过敏。 (2)严重的凝血障碍。 (3)有低分子肝素或肝素诱导的血小板减少症史(以往有血小板数明显下降)。 (4)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或有出血倾向的器官损伤。 (5)急性感染性心内膜炎(心内膜炎),心脏瓣膜置换术所致的感染除外. 2、本品不推荐用于下列情况: (1)严重的肾功能损害。 (2)出血性脑卒中。 (3)难以控制的动脉高压。 (4)与其它药物共用,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属磺胺类药物,可能引起磺胺类药物的皮肤不良反应严重皮疹(参见[警示语])。 曾有报告出现罕见的、严重的、潜在威胁生命的皮疹,包括Stevens-Johnson综合征(SJS)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EN)。停药后大部分病人可以恢复,但一些患者经历了不可逆性斑痕。 在全球范围内的上市后经验中,SJS/TEN病例报告数量太少,尚不能精确估计其发生率。 一项对1995-2012年醋甲唑胺引起的SJS/TEN国内外文献荟萃分析表明,该ADR可能具有种族倾向性,已知27个病例均来自亚裔人种,欧美未见类似病例,其中16例患者进行了HLA基因型测定,其中15例为HLA-B59基因型,提示醋甲唑胺相关SJS/TEN具有基因敏感性。 有建议认为以下情况会增加出现SJS/TEN的风险,但尚未得到证实:(1)超过本品的推荐初始剂量,(2)超说明书推荐剂量使用,(3)合用本品和糖皮质激素。 2.除严重皮疹外,本品其他不良反应大多发生于治疗早期,包括感觉异常,尤其是四肢末端的麻木感;听力障碍或耳鸣;疲劳;不适;食欲减退;味觉失常;胃肠功能紊乱如恶心、呕吐和腹泻;多尿;以及间断性嗜睡和意识模糊。也可能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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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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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引起啮齿类动物畸形,孕妇应避免服用。尚不清楚本品是否分泌至乳液中,哺乳期妇女若需用本品治疗,应停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对儿童的安全性和疗效尚不清楚。老年用药:老年人和成年人对本品有很好的耐受性,故本品适用于老年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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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 |
降眼压药。醋甲唑胺适用于慢性开角型青光眼、继发性青光眼。也适用于急性闭角型青光眼的术前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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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与其它药物相同,本品可产生不同程度的不良反应。 (1)出血:使用任何抗凝剂都可产生此反应。出现此种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医生。 (2)部分注射部位瘀点、瘀斑。 (3)局部或全身过敏反应。 (4)血小板减少症(血小板计数异常降低):应立即通知医师。 (5)少见注射部位严重皮疹发生:向医师咨询。 (6)使用本品治疗几月后可能出现骨质疏松倾向(骨脱矿质导致的骨脆症)。 (7)增加血中某些酶的水平(转氨酶)。 2、在蛛网膜下腔/硬膜外麻醉时,使用低分子肝素,极少有椎管内血肿的报告。 3、当出现任何未提及的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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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特别警告:禁止肌肉内给药;远离儿童放置。 2、由于分子量,抗Ⅹa活性及剂量不同,不同的低分子肝素不可相互替代使用。应特别注意并遵守相应产品的使用方法。当有肝素诱导的血小板减少症病史的患者使用本品时,应特别小心。 3、在蛛网膜下腔/硬膜外麻醉: (1)与抗凝剂相同,在蛛网膜下腔/硬膜外麻醉中,同时使用低分子肝素,极少有椎管内血肿导致永久性瘫痪的报导。当术后保留硬膜外导管时,可能增大出现上述症状的危险。须进行神经学监测。 (2)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 (3)未向医生咨询不可擅自停药。 (4)注射本品时应严密监控。 4、任何治疗的适应症及使用剂量都应进行血小板计数监控。建议在使用低分子肝素治疗前进行血小板计数,并在治疗中进行常规计数监测。如果血小板计数显著下降,(低于原值的30-50%),应停用本品。在下述情况中应小心使用本品:肝肾功能不全者,有消化道溃疡史,或有出血倾向的器官损伤,出血性脑卒中,难以控制的严重动脉高压史,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近期接受神经或眼科手术和蛛网膜下腔/硬膜外麻醉。 5、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在妊娠及哺乳期需用本品时,应于使用之前咨询医师或药师。为保险起见,在妊娠期不宜使用本品,哺乳期使用本品建议停止哺乳。 7、儿童用药:本品不适于儿童。 8、老年用药:用于预防时老年患者无需调整剂量。用于治疗时应测定抗Ⅹa活性。 9、药物过量:大剂量皮下注射本品可导致出血症状。缓慢静脉注射鱼精蛋白可中和以上症状。(1mg鱼精蛋白可中和1mg本品产生的抗凝作用)。应告知医生用药情况以防过量和毒性反应。 |
1.本品为磺胺类药物,对磺胺类药物罕见的严重反应会造成死亡,包括Stevens-Jon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爆发型肝坏死、粒细胞缺乏、再障以及血液恶液质。 2.Stevens-Jonhnson综合征(SJS,又称重症多项红斑,重型多形渗出性红斑)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EN)在我国已有报道。目前可用HLA-59基因型检测来预测醋甲唑胺所致SJS/TEN,除HLA-基因型外,不排除SJS/TEN与给药方式,联合用药及患者个人身体状态等因素有关。研究表明,皮肤过敏试验不能用于预测此类ADR的发生。醋甲唑胺和磺胺类药物可能也不存在交叉过敏现象。有条件的机构可以进行HLA-59基因检测,评价患者是否使用使用。 醋甲唑胺诱发SJS/TEN临床表现为躯干、四肢、眼、嘴唇、口腔等部位出现红斑、破损、继而皮肤及粘膜病变迅速发展并扩散至全身,破损逐渐发展为大疱,自发性破裂,最后干燥结痂或糜烂。 本品用药后,应密切关注皮肤不良反应,当患者出现SJS/TEN症状时,应立即停用本品,并尽快安排患者住院治疗,以减少并发症。 3.再次服用磺胺时,可能发生过敏反应。如果过敏反应或其它严重的反应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