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磺酸粘多糖乳膏
Mobilat Produktions GmbH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用于下列适应症的局部治疗:-形成和没有形成血肿的钝器挫伤。-无法通过按压治疗的浅表性静脉炎。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化学名称:多磺酸粘多糖(组织性肝磷脂“Luipold”)。 |
盐酸特比萘芬 |
|
生产企业 |
Mobilat Produktions GmbH |
修正药业集团长春高新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注册证号H20160602 |
国药准字H20083816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下列适应症的局部治疗:-形成和没有形成血肿的钝器挫伤。-无法通过按压治疗的浅表性静脉炎。 |
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癣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范围考虑口服给药的必要性。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 |
|
用法用量 |
皮肤外用。将本品涂在患处,一日2~3次;如有需要,可在医生指导下增加使用频率。根据患处表面积大小,通常使用3~5cm长度的本品。详见说明书。 |
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和适应症调整疗程。成人:250mg,每天一次;青少年,体重>40kg(通常年龄>12岁):250mg,每天一次:儿童,体重20-40kg(通常年龄5-12岁):125mg,每天一次;儿童,体重<20kg(通常年龄<5岁):关于这组病人,从对照实验中获得的资料非常有限,所以,只有在没有其它可选择的治疗方法以及潜在的治疗效益大于可能的危险时才可使用本品。 由于没有关于年龄小于2岁儿童口服盐酸特比萘芬的治疗经验,因此本品不被推荐用于这个年龄组。皮肤感染推荐疗程:足癣(趾间,跖/托靴型):2至6周。体癣、股癣:2至4周。皮肤念珠菌病:2至4周。感染症状和体征的消失可能到真菌学治愈后数周才出现。头发和头皮感染推荐疗程:头癣:4周头癣主要见于儿童。甲真菌病推荐疗程对于大多数患者,成功的疗程为6-12周。指甲真菌病大多数指甲真菌感染的病例,治疗疗程为6周。趾甲真菌病大多数趾甲真菌感染的病例,治疗疗程为12周。一些甲生长不良的患者所需疗程较长。在真菌学治愈后及停止治疗后数月,常可见到良好的临床疗效,这与健甲长出所需时间相关。 |
|
副作用 |
偶见局部皮肤或接触性皮炎。 |
对盐酸特比萘芬及本品其它成份过敏者禁用。 |
|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无孕期使用本品的临床数据。尚无本品对孕期的胚胎/胎仔/产品发育的动物试验数据。对人体的潜在风险未知。由于含有对羟基苯甲酸,不推荐本品在孕期或哺乳期应用。尚无多磺酸粘多糖局部应用于孕期或哺乳期妇女后对胎儿或婴儿造成危害的报道。儿童用药:目前,尚未对儿童和青少年使用本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进行过系统研究。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
|
成分 |
用于下列适应症的局部治疗:-形成和没有形成血肿的钝器挫伤。-无法通过按压治疗的浅表性静脉炎。 |
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癣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范围考虑口服给药的必要性。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 |
|
药理作用 |
出现频率估计:很常见≥10%,常见:1%-10%,不常见:0.1%-1%,罕见:0.01%-0.1%,非常罕见<0.01%。一般而言,特比萘芬的耐受性好,不良反应常为轻中度。最常见的是胃肠道症状(胀满感,食欲降低,消化不良,恶心,轻微腹痛,腹泻),轻微的皮肤反应(皮疹,荨麻疹),骨骼肌反应(关节痛,肌痛)。不常见:味觉紊乱,包括味觉丧失,常常在停药后数周内可以恢复。罕见:有报告与特比萘芬治疗有关的肝胆功能不良(实际为原发性胆汁淤积型),包括非常罕见的肝衰竭(见注意事项)。非常罕见:已报告的有严重的皮肤反应(如Steven-Jo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和过敏性反应。如果有进行性的皮疹发生,应终止特比萘芬治疗。非常罕见:已报告的有血液系统疾患如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粒细胞缺乏症或血小板减少症。非常罕见:已报告的有脱发,尽管病因关系尚未确定。 |
||
注意事项 |
避免接触眼睛、粘膜、伤口或破损的皮肤。 对于血栓形成和血栓塞患者,请勿用力涂抹浸润皮肤。 本品使用过程中如出现过敏反应,应停止治疗。 |
如果患者出现肝功能不良的体征或提示性症状,如无法解释的恶心、厌食或疲倦、或黄疸、黑尿或无色粪便时,应当确认是否为肝源性,并终止特比萘芬治疗(见不良反应)。在已有肝病的患者中进行的单剂量药代动力学研究表明,特比萘芬的清除率降低50%,在前瞻性的临床试验中未开展伴有慢性或活动性肝病的患者使用特比萘芬的研究,因此不做推荐。肾功能受损的患者(肌酐清除率不足50ml/分钟或血肌酐超过300(mol/l)应当服用正常剂量的一半。体外研究表明特比萘芬抑制CYP2D6的代谢,因此,如果同时服用的药物的治疗窗较窄时,应该对接受主要由该酶代谢的药物,如三环类抗抑郁药(TCAs)、β-阻滞剂、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s)、以及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s)B型进行伴随治疗的患者,进行监测。(见药物相互作用)。口服本品对花斑癣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