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皮肤和粘膜的局部麻醉,可用于口、鼻腔粘膜小手术,口腔科拔牙手术、脓肿切开术,可使咽喉气管等部位表面麻醉以降低反应性,使气管镜、喉镜、胃镜的导管易于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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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多卡因。 |
本品每克含盐酸布替萘酚10毫克。辅料为:丙二醇、液态石蜡、白凡士林、氢氧化钠、单硬脂酸甘油酯、羟苯丙酯、十八醇、硬脂酸聚烃氧(40)酯、薄荷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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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上药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
四川明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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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20107 |
国药准字H20020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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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皮肤和粘膜的局部麻醉,可用于口、鼻腔粘膜小手术,口腔科拔牙手术、脓肿切开术,可使咽喉气管等部位表面麻醉以降低反应性,使气管镜、喉镜、胃镜的导管易于插入。 |
主要用于絮壮癣菌、红色癣菌、须发癣菌及斑秃癣菌等引起的足趾癣、体癣、股癣的局部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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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用法:将本品除去帽罩壳,插上带有导管的喷头,竖直握住喷雾瓶,按需对准给药部位揿压喷头,即有药液粒喷出。用量:口、鼻腔、咽喉部小手术,局部喷雾二次,二次间隔1-2分钟,每次三揿,每揿4.5mg,总量27mg。喷后1-2分钟后施术。胃镜、喉镜镜检插管:咽喉部喷雾二次,二次间隔3分钟,每次二揿,每揿4.5mg,总量18mg。气管镜镜检插管:咽喉部喷雾二次,二次间隔1-2分钟,每次二揿,每揿4.5mg,总量27mg。本品成人一次用量不得超过100mg。 |
外用。每次适量搽于患处,用于手、足癣时,一天2次,连用7天或一天1次,连用4周;用于体癣、股癣及汗斑时,一天1次,连用2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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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本品偶可引起高敏反应和过敏反应;2.对呼吸道高敏病人,可引起支气管痉挛;3.本品剂量过大、吸收太快可导致中毒反应,表现为耳鸣、激动、烦燥等中枢神经兴奋症状,并可迅速发展为抽搐、昏迷、血压下降等;4.血药浓度过高,可引起心房传导速度减慢、房室传导阻滞、室颤和心搏骤停。 |
少于2%患者有接触性皮炎、红斑、刺激、干燥、瘙痒、烧灼感及症状加重等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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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透过胎盘,且与胎儿蛋白结合高于成人,母亲用药后可导致胎儿心动过缓或过速,亦可导致新生儿高铁血红蛋白血症。儿童用药:新生儿用药可引起中毒,早产儿较正常儿半衰期长(3.16小时:1.8小时)。老年用药:老年人用药应根据需要及耐受程度调整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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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皮肤和粘膜的局部麻醉,可用于口、鼻腔粘膜小手术,口腔科拔牙手术、脓肿切开术,可使咽喉气管等部位表面麻醉以降低反应性,使气管镜、喉镜、胃镜的导管易于插入。 |
主要用于絮壮癣菌、红色癣菌、须发癣菌及斑秃癣菌等引起的足趾癣、体癣、股癣的局部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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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苯甲胺衍生物,其作用机制为选择性地抑制真菌角鲨烯环氧化酶,干扰真菌细胞壁的麦角固醇的生物合成,影响真菌的脂质代谢,使真菌细胞损伤或死亡而起到杀菌和抑菌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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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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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仅供外用,切忌口服。不宜用于眼部、黏膜部位、急性炎症部位及破损部位。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本品涂敷后不必包扎。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5.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